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红红
留言日期:
2022-05-25
主题:
公积金提取问题
内容:
您好!我们夫妻办理了深圳房按月提取公积金,请问东莞的房子可以再提取公积金吗?如何办理?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5-30
答复时间:
2022-05-31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如需办理其他类型的提取业务(除大病、低保、社保存量提取、提前还贷提取外),须先终止协议,再申请提取。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家庭房产套数发生变化的,职工应终止原有的按月还贷委托协议手续,再重新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在购房消费发生后三年内(以票据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还贷提取业务仅限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暂不支持用于偿还购买异地住房的贷款本息。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在线办理租房提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若职工同一时间段内有异地购房提取和其他提取需求的,为确保提取额最大化,应先选择办理计算可提取月份的提取业务(存在社保存量的职工还应最先办理社保存量提取),再办理异地购房提取,最后家庭名下如有深圳住房且正在还款的可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还贷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相关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请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提取类。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在线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和深圳住房还贷提取(纯公贷)。本市住房的商业住房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预约到柜台办理还贷提取。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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