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庆彬
留言日期:
2022-05-21
主题:
集体户户口领证
内容:
身份证上的地址是南山区高新南四道10号,由于办理了市内迁移。目前户口本上的地址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南环路355号110室。和身份证上的不同,婚姻领证是否需要带上集体户首页。首页是否去沙井那边领取盖章即可?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5-23
答复时间:
2022-05-23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或户口簿上无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身份证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集体户首页如何领取问题建议您向集体户管理机关咨询。

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