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尼古拉斯丽
留言日期:
2022-05-09
主题:
同省异地医保
内容:
深圳市的一档社保想要在广州市使用,住院需要提前备案吗?住院是否可以直接刷卡结算?听说没有备案的话报销的比例会更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5-10
答复时间:
2022-05-10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符合办理省内常住内地备案的条件为:1.本市户籍参保人在市外长期居住;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在市外长期居住;3.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在市外工作。如需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办理,或就近选择一个已承接医保业务的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入服务-办事指南-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备案专栏详细查看。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则不符合办理省内常住内地备案的条件。参保人自行到省内异地已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及普通门诊就医的,可凭金融社保卡直接结算,无需提前办理省内常住内地备案。其中住院结算时,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其余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结算比例约为80%;门诊结算时可冲减个人账户余额,医保统筹基金不支付。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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