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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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日期:
                    2022-04-13
                主题:
                    关于医保报销外自费金额信息录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事宜的补充咨询
                内容:
                        尊敬的国家医保局机关:您好,昨天的提问已收到回复,十分感谢您的回复。我想补充咨询问题如下:
我在异地生育,分娩住院费用共花费了6700元,全部是个人自费支付,根据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规定,顺产的住院费用只能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2700元,多出来的4000元由我个人承担。我在个税app上查询到2021年我的年度个人自费总金额已超过15000元(未包含分娩住院费用),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但是我分娩住院费用由于是用微信支付,导致这部分金额没有在个税app的年度医疗费用金额中体现出来(个人自费部分应该加上除生育保险报销外个人承担的4000元)。现申请医保局进行相关数据审核和补录入工作,税务局做进一步的税务抵扣动作,请问我应该通过什么渠道申请?需要提供具体什么资料或者信息进行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