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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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21-12-06
主题:
住房公积金中断后再交,申请公积金贷款账户总额如何确定
内容:
住房公积金中断前余额1.3万,中断9年后2021年5月起每月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满6个月购买深圳市安居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是按2021年之后累计总额计算还是可以加上之前的1.3万作为总额,申请15倍的贷款金额?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2-08
答复时间:
2021-12-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需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所购房产价值、贷款成数、贷款年限等有关。公积金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个人申请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笔贷款不超过90万。您可以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入口-个人登录”模块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额度试算,试算结果仅供参考,具体以受理柜台审核结果为准。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政务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购买自住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累计计算。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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