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21-07-17
主题:
住房公积金公司是否存在少缴费
内容:
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公司缴费是按基本底薪缴费的5%,未按年平均工资的5%缴费,是否正常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7-22
答复时间:
2021-07-22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4860元。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22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具有强制性,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为员工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有权督促单位履行公积金缴交的相关义务。若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请您本人向我中心提供身份证明和争议期间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收入等相关证据材料,我中心将依证据材料核查处理。

您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立即办-->预约-->预约申请-->投诉单位少缴未缴,再携带相关材料到预约的管理部排队取号办理。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地址:

1.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

2.宝安管理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

3.龙岗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A201。

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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