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需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gjj.sz.gov.cn)-政务服务-办事指南-贷款类-购买自住住房贷款。
从2019年11月1日起购房消费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在三年以内的(以票据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具体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请查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gjj.sz.gov.cn)-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提取类-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签订按月协议,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具体材料和办理流程请查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gjj.sz.gov.cn)-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提取类-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0转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