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20-10-18
主题:
检举深圳市罗湖区公积金管理中心4号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我的公积金补缴手续
内容:
我于2016年3月入职深圳市五谷芳乳鸽王饮食策划管理有限公司,直到2020年5月份被迫离职,公司一直未给购买公积金。于2020年6月份去深圳市罗湖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补缴,其中心4号窗口人员以我与公司签署了离职协议为由拒绝接受办理。但此份离职协议是针对劳动仲裁中内容作出的离职补偿,并不涉及公积金、社会保险补偿事宜。公司好几名员工皆因此原因,无法得到公积金的补缴。我们该怎么办?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0-20
答复时间:
2020-10-20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内容:

    您好,我中心无您所描述的管理部,我中心管理部地址:

    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

    宝安管理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

    龙岗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A201

   

    由于无法了解您的具体情况,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