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20-09-15
主题:
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
内容:
您好!本人属于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目前在深圳工作,请问是否参加深圳市的继续教育呢?如果参加,是不是在广东省财政厅官网里面报名参加?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9-15
答复时间:
2020-09-15
答复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参加继续教育2020年继续教育可按照《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完成。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1学分),其中公需科目30学分,专业科目60学分。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线上学习培训,统一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进行。学习任务完成后将由系统自动完成公需科目学分登记。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按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学习培训。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在2021430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学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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