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20-07-15
主题:
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问题
内容:
本人和丈夫都没用过公积金贷款,但三年内有提取过公积金,公积金余额都充足,但本人婚前用住房商业贷款在深圳买了一套房,丈夫深圳无房但婚前也用住房商业贷款异地买了房,现在婚后本人的这套深圳房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丈夫可以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吗?两个人一起公积金贷款是不是最高可以贷90w?利率大概是多少? 期待回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7-17
答复时间:
2020-07-17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内容:
您好,自2016年11月15日起,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对本市第二套房产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70%,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10%,暂停发放本市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类。购房人如有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等特殊情形的需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具体判断;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请以柜台审核为准。具体材料和流程请查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办理指南-贷款类-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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