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20-04-21
主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条例咨询
内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如果申请组合贷款,这个每月还贷额度是只指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每月还贷额度,还是包括公积金+商业贷款的全部每月还贷额度? 假设公积金缴存基数为8000元,那么以后贷款时的月供(公积金+商业贷款的全部每月还贷额度)是不是就不能大于4000元,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4-22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内容:
   您好,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还款额度只针对公积金贷款,组合贷商贷部分的还款额度需咨询商业银行。 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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