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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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20-03-13
主题: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提存法定公积金?
内容:
根据今年1月1日生效的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存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该在5年的过渡期内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相关管理应按照公司法执行。 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依法调整后,原合营、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股权或者权益转让办法、收益分配办法、剩余财产分配办法等,可以继续按照约定办理。我们公司是存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原来根据已经废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合资双方约定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分配利润。但我们看到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我们想咨询,根据现在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在过渡期期间以及过了5年过渡期后,我们还能不能继续按照原约定提取三项基金而不采用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方式?还是说过了5年过渡期后,我们一定要根据公司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三项基金可以看公司自己选择?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3-16
答复时间:
2020-03-16
答复单位:
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资促进局
答复内容:

您好:

    根据现在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未对该情况有明确规定,企业应按照公司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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