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19-04-30
主题:
继续教育
内容:
无会计证,毕业当年从事会计工作,当年是否需要继续教育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19-04-30
答复时间:
2019-04-30
答复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我市自2018年开始执行财政部、人社厅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根据该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参加继续教育,可按照《2019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完成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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