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19-03-21
主题:
公租房认租时居住证过期
内容:
你好! 我们一家三口,我和小孩是深户,老婆非深户,2014年申请的公租房,现在可以认租,区排位在4500左右,由于老婆回老家带小孩没有工作,社保断供,居住证过期,没法办理新的居住证,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是必须先交一年社保后补办居住证,然后再等一年后才能认租,还是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19-04-01
答复时间:
2019-04-01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八条关于公租房轮候共同申请人条件的规定,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家庭成员进行申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满一年居住证的,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否则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不计入有效配租人口数。如有市本级或区级房源推出面向轮候家庭公开配租,我局或相应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各自官网发布配租通告,有认租意向的在册轮候家庭,可根据相应配租通告的要求及时提交认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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