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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19-03-05
主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培训
内容:
你好,应急管理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人员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用的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换岗、离岗6个月以上复工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这个每年继续教育是哪个部门组织的呢?企业安排人员去哪里培训呢?)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一)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二)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三)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这个培训和考核什么时候组织呢,和上面继续教育一样吗??) 同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这个好像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吧) 请问,这些培训是政府部门组织安排的吗? 不需要收费吧,有的时候第三方机构过来就要我们做个培训那个培训,到底哪些培训需要收费,哪些不收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