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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招标备案

内  容
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招标备案。
法律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
(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
(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1、申请人必须是单位法人或业主委员会;
2、申请项目必须是合法建筑;
3、住宅区招标备案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4、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备案登记的,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委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5、经区主管部门初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7号)。
申请材料
1、开发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活动备案表》;
(2)土地权属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2、业主委员会应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活动备案表》2份;
(2)业主大会决议;
(3)所在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情况的核实意见。
深圳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备案登记表。
申请受理机关
市国土房产局业务受理窗口。
决定机关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程  序
1.填写《深圳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备案登记表》;
2、报项目所在区建设(住宅)局初审;
3、报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业务受理窗口。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备案登记表》;有效期6个月。 
法律效力
备案登记后即可组织招标选聘活动。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文档附件



深圳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备案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