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公务员处级任职培训 |
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 三、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52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 五、关于印发《2006-2010年广东省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的通知(粤人发〔2006〕3号) 六、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发〔1997〕71号) 七、当次发布的调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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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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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市直行政机关新晋升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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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公务员培训证书 二、近期免冠一寸相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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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
一、深圳行政学院 二、其他经深圳市人事局认定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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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编办) |
程 序 |
一、每年年初,深圳市人事局发布调训通知; 二、公务员所在单位按照调训通知要求安排好每期参训学员,并于报名时间到培训机构网站或现场报名,按规定缴纳培训费用; 三、学员参加培训、考试或考查; 四、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登记学员培训情况,送深圳市人事局审核验印; 五、学员将培训登记情况交所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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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即时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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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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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费 |
请于报名时间当日登陆深圳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szps.gov.cn或致电82768849查询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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