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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公务员初任培训

内  容
公务员初任培训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
三、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52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
五、关于印发《2006-2010年广东省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的通知(粤人发〔2006〕3号)
六、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发〔1997〕71号)
七、当次发布的调训通知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市直行政机关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我市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由各区人事局负责组织。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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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一、深圳行政学院
二、其他经深圳市人事局认定的培训机构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编办)
程  序
一、每年年初,深圳市人事局发布调训通知;
二、公务员所在单位按照调训通知要求安排好每期参训学员,并于报名时间到培训机构网站或现场报名,按规定缴纳培训费用;
三、学员参加培训、考试或考查;
四、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登记学员培训情况,送深圳市人事局审核验印;
五、学员将培训登记情况交所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时  限
即时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请于报名时间当日登陆深圳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szps.gov.cn或致电82768849查询
年审或年检

 
文档附件



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学员学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