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在站博士后管理 |
法律依据 |
一、《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 二、《关于调整在站企业博士后生活补助费发放办法的通知》(深博管办发[2000]2号) |
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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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在我市所属设站单位或创新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或期满考核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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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助经费审核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中期考核表或期满出站考核表; 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资金拨付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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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一、各单位进行博士后中期或出站考核前通知我处,我处派人参加; 二、受理各单位提交的《在站博士后补助经费申请表》和考核表等材料,并进行初审,拟出补助发放名单; 三、报处、局领导审定; 四、经与财政、银行等部门协调后,统一安排发放。 |
时 限 |
原则上补助发放上、下半年各一次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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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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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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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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