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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本市居民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旅游护照

内  容
本市居民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旅游护照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管理规范》。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条  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一)填写《深圳市居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深圳市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或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领取,也可以在深圳市公安局信息网(http://www.sz3e.com)上免费下载。
申请受理机关
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程  序
递交申请15个工作日后到受理机关领证或速递给个人。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包括发函时间)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五年有效(16周岁以下),十年有效(16周岁以上含) 
法律效力
审批后签发因私普通护照
收  费
年审或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