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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3823/2022-0001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3-03
名称: 关于《深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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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03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要求,深圳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深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意义

  “证照分离”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延续和深化,对于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稳住经济基本盘具有积极作用。

  二、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逐项甄别,凡属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全部纳入改革清单。经梳理,形成了“三张清单”:

  一是《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深圳版)》,共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72项,审批改为备案16项、实行告知承诺58项,优化审批服务382项(有5项许可同时采取了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二是《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深圳自贸试验区版)》,对6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直接取消审批16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8项,在自贸试验区及其所在市辖区实施。三是《广东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深圳版)》,共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实行告知承诺2项,优化审批服务2项,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三、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取消7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及其所在的市辖区进一步取消1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二)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将1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及其所在的市辖区进一步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

  (三)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市范围内对6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及其所在的市辖区进一步对3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将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四)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对38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采取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并联办理、简化中间环节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强化改革系统集成配套

  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既实现“证”与“照”管理功能相分离,又加强“证”与“照”服务和监管相衔接,努力提升改革综合效应。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全市范围内均使用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登记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中的经营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经营范围”,企业进入这些行业,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另一类是“许可经营范围”,企业进入这些行业开展经营,除领取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办理相关许可证。

  企业登记注册时,自主在规范目录中选择经营范围;企业选择的经营范围属于“许可经营范围”的,登记机关将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后,登记机关将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

  (二)统筹推进“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以方便企业办事为导向,再造政府部门审批服务流程,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从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需求导向转变,将企业多业态经营需要办理的多项许可改为按需组合一次申办、智能导引一表申请、并联审批一键分办、证照信息一码展示,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准入准营透明度、便利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完善电子证照及电子印章应用生态。大力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和商务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电子印章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深圳市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相关自然人发放的电子版印章,包括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负责人章及其它业务用章。市场主体可以随时随地使用电子印章签订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或其他电子文书,替代传统纸质盖章文件原件,从而为市场主体在政务服务、公共事业和重点商业领域办事提供便利。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政府部门的日常监管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其主要目的,一是解决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寻租等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二是实现政府部门有限监管资源的最优配置,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和法律法规震慑力,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从政府各部门、互联网平台等多渠道归集的各类涉企信息,梳理出可以反映企业信用风险状况的信息,制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模型和标准,通过大数据等技术,自动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并依据分类结果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抽查比例和频次,使不同信用风险状况企业在被抽查监管概率上体现差异,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效能。

  (三)智慧监管。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建立大数据采集和开放制度,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提升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