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3000075433823/2020-00015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07-09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火灾高风险区域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2020年火灾高风险区域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深府办函〔2020〕71号
2020-07-09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火灾高风险区域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验收结果和挂牌督办2020年火灾高风险区域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9  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90号)要求,全市2019年10个火灾高风险区域和3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挂牌督办以来,各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夯实基础、防消结合、注重宣教”的思路,全面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深入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各区挂牌整治累计投入资金8.56亿元,新建消火栓447个、专职消防队2个、小型消防站18个、微型消防站142个;组织培训1.6万余场,培训社会群众超过107万人次;组织开展各类场所排查,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约36万处,切实消除了一批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抗御火灾风险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2020年5月18日至6月18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2019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高风险区域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经综合评定,10个火灾高风险区域和3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均完成整治任务,验收合格,予以摘牌。其中,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区新安街道、光明区公明街道、坪山区坪山街道、福田区福田街道5个火灾高风险区域验收成绩为优秀。摘牌的区域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督促整改验收发现的问题,深化和巩固一年来的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整治工作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广东省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粤消安〔2017〕30号)等有关规定,经对各区排查上报的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市政府决定将福田区沙头街道等9个街道、盐田区海山街道田东社区作为2020年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将星城购物中心等5家单位作为2020年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被挂牌督办的区域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区域和单位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着力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涉及挂牌督办的街道办事处要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作为督办人,其中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街道办事处督办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推动落实督办整治工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21年3月对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治、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验收考评。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参照市政府的做法,挂牌督办一批火灾高风险区域和不少于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集中进行整治。区、街道两级督办责任人、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解龙,邮箱:xaw@shenzhen.gov.cn,手机:15989866567)。

  附件:1.2019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检查验收情况一览表

  2.2020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名单

  3.2020年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市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8日



附件:

1.附件1:2019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检查验收情况一览表.docx

2.附件2:2020年市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名单.docx

3.附件3:2020年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