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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100-02-2012-11440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1-10
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文号: 深府办〔2011〕103号 发布日期: 20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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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0  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30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