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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3823/2016-0001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8-09
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号: 深府〔2016〕54号 发布日期: 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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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9  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促转型行动计划(2016—2018年)》《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稳市场行动计划(2016—2018年)》《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防风险行动计划(2016—2018年)》《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优环境行动计划(2016—2018年)》《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惠民生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

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 

(2016—2018年)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迈向经济强国的战略选择,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发展的重大方略。一直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主动把握供给需求规律,创新供给管理理念,破解供给结构难题,坚定不移地打造“深圳质量”,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突破,实现了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率先走出了一条创新驱动、质量引领的发展之路。当前,面对复苏缓慢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深圳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特区的使命担当和“钉钉子”的精神,出实招、出大招,坚持创新驱动打造发展新动能,坚持质量引领重塑供给侧新优势,勇当全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排头兵。为积极稳妥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放眼全国,立足深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创新驱动、质量引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辩证处理去产能与培育新动能、去库存与调控房地产市场、去杠杆与保持经济发展活力的关系,着力降成本、补短板,以深化改革优化制度供给,以供给创新激发新兴需求,以需求升级拉动供给提质,以有效投资补齐发展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效益和全要素生产率,推动我市社会生产力水平进一步跃升,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为全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经验、探索新路。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创新驱动,增强供给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提升创新发展能级,加强开放创新合作,构筑创新型人才高地,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以创新打造新动力、发展新经济、创造新供给、催生新需求,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内生动力。

  2.突出质量引领,提升供给水平。大力推进质量、标准、品牌、信誉四位一体建设,对标国际一流的供给体系,以精细设计促进供给多样化,以更高标准提升供给品质,以一流品牌树立供给信誉,不断扩大设计优、标准高、品牌好、信誉强的高质量供给,推动高端消费回流,引领消费潮流,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供需问题和结构“双平衡”。

  3.突出转型升级,优化供给结构。坚持增量优质、存量优化,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以结构优化促进供给升级,着力构建梯次型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规模化,现代服务业高端化、优势传统产业品牌化发展,将培育发展新动能和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相结合,促进供给侧与需求侧的有效对接。

  4.突出制度创新,完善供给环境。紧紧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加大精准性、组合型政策供给,以政策创新为供给“加力”,以改革释放供给侧“红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努力降低交易成本,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供给环境。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决定性成果,以创新驱动和简政放权为突破口,逐步健全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产业、投资、土地、财税、金融等制度供给和高质量的法治供给体系,政府审批流程明显优化,市场准入更加开放公平,创新创业活力全面激发,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保持并不断刷新深圳质量发展的优势。

  (一)去产能,促转型。到2018年底,全市产能结构进一步优化,全面完成国家、广东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全市产能结构调整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资本结构不断优化,国有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产业规模大幅增长,争取1—2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深圳,三年力争推动深圳省内产业转移项目超400个,投资额超500亿元,新增境外投资额不低于150亿美元,企业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去库存,稳市场。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商品住房库存处于平稳健康区间,办公楼、商业用房库存处于合理水平;探索建立先租后买、购租并举、梯度消费的住房制度,住房供应结构更加合理;大力加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到2018年底,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20万套,供应18万套。

  (三)去杠杆,防风险。到2018年底,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杠杆率保持达标;证券、期货机构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指标体系要求;保险公司杠杆率全面达标。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四)降成本,优环境。到2016年底,预计为全市企业减负约835亿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8亿元、人工成本约40亿元、税负成本约500亿元、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成本约45亿元、财务成本约233亿元、生产要素成本约6亿元、物流成本约3亿元。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五)补短板,惠民生。到2018年底,三年投资4080亿元,基本建成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基本消除城市内涝、危险边坡和高等级地面坍塌等安全隐患,低影响开发区达到建成区面积的10%以上,新建城市综合管廊30公里,建成充电桩约6万个,公交车纯电动化率达到100%,光纤入户率提高到90%,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285公里,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以上,高校在校生达16万人,年均开展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480万人次,每千人医生数达2.75人,新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团队60个、海外高层次人才1200名,新增技能人才60万人,通过土地整备释放用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公里,通过拆除重建实现用地供应约7.5平方公里。

  三、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积极培育优质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存量供给优化和增量供给优质并举,持续推进产业创新,积极培育先进产能,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减少无效低端供给,扩大优质高端供给,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和国际产能合作,着力构建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

  1.坚决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加快清理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项目。组织专项清理行动,综合运用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重点推动河流流域、重点开发区域等“难点”和“重点”区域的成片清理淘汰落后低端企业和产业环境整治。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完善我市产业导向目录。加强全市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2.积极培育先进产能。打造产业优化升级新引擎,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促进优势传统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培育航空航天、海洋经济、生命健康和机器人、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深圳行动计划,重点发展精密制造、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推动深圳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力度。加快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完善项目落地协同推进机制,加快建立工业发展重大项目库和设立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建立重大重点项目用地遴选机制。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效益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骨干企业,形成若干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群。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推动国企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做优。深入推进工业设计、打造深圳标准、培育自主品牌三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顺应需求结构升级的新趋势,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自主品牌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努力实现进口替代并开拓国际市场。优化园区基地建设,鼓励通过城市更新建设高端制造研发总部基地、生产基地、服务基地。

  3.大力开展产能合作。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展园区、通信、港口、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制造、高端服务、市场营销、资源开发等关键领域合作。推动建设境外生产基地和经贸合作园区,积极推进印尼电子产业园、越南合作区、招商局中白商贸物流园区等重点中外合作园区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在印度尼西亚、泰国、柬埔寨等沿线国家重点城市共建经贸合作园或产业园,打造深圳企业境外加工制造、商贸物流基地。完善“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国际化咨询服务机构、“走出去”联盟等机构发展,对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会计、税务、投资、咨询、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认证等综合服务,加快贸易便利化进程,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开放式集聚全球创新能量,积极支持深圳企业、科研机构在海外布局创新孵化器和研发中心和跨国公司在深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促进产业梯度转移和协作配套,进一步提升与珠三角及周边区域的战略合作层级,大力推进园区对口帮扶工作,着力推进与河源、汕尾共建产业园区建设,增强当地产业集聚能力。

  (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优化住房供给。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立足深圳实际,分类对待、重点突出、有序推进,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居住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1.加大住房供应力度。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进”战略,统筹各类用地规划和功能调整,加大新增土地供应和城市更新力度,创新土地出让方式,重点在地铁轨道沿线和原特区外安排建设各类住房。根据商品房销售、库存和价格情况合理调整房地产用地供应与住房套型结构,允许在建商品房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多渠道筹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加强与东莞、惠州及珠三角各地轨道交通网规划和地铁网络的协调,引导原特区外居住区与临深区域的公共服务配套功能完善与整合,统筹和完善周边交通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2.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落实我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等政策,完善我市人才住房制度体系和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加大中初级人才住房政策支持。加大人才住房供应和建设力度,多渠道建设人才住房,充分挖掘存量住房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人才住房建设运营。以租为主、租售补相结合实施人才安居,制定符合发展需要的人才标准和合理住房建设、租金标准,建立人才住房分区分类供应、封闭流转运行的机制。落实棚户区改造,加快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建立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3.鼓励房地产行业转型。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增强企业实力。鼓励房地产行业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升级建筑和开展服务。探索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完善规划设计和用地出让条件,鼓励休闲地产、文化地产、养老地产等跨界地产发展,推动发展代购代办、老人陪护、家政服务、家庭医生等综合服务。鼓励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推进住宅设计标准化、生产工业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加快推广商品房一次性装修到位。

  4.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加强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建立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规范守法、诚信经营。推动规划国土、市场监管、金融、税收等多部门诚信信息联网,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联动。坚决打击和查处虚假“日光盘”“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监管,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

  (三)有效管控金融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全面清查与专项整治、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盘活存量与用好增量、风险管控与精准扶持“五个相结合”的思路,加强对我市金融机构杠杆率的管控,促进我市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组织各金融机构系统性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情况,确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点”,研究应对对策。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发挥部门合力,针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私募股权基金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并依法妥善做好跨区域重大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2.扎实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建立去杠杆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推进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大客户、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关联授信以及各类股市杠杆融资的风险监测及预警。动态开展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和风险监测,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新问题、新动向。研究制定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制定和完善金融各行业应急预案,明确监测、预警和报告流程,对金融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严守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3.协同推进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金融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一线把关的职责强化监管。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引导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严格限制杠杆比例过高的股票融资类结构化产品,坚决查处各类违规使用证券期货账户行为和非法证券期货业务。建立健全定期风险分析会议、风险指标监测、案件风险防范责任制度、反保险欺诈和监管联动等工作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和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健全企业、公司债券定期稽查制度。加强对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场所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推动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全社会共同防控风险的良好格局。

  4.有序实施盘活存量和用好增量。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加快推动不良贷款和资产处置进度。稳步扩大“政银保”等试点范围,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各类资产交易或管理公司的平台作用,对“僵尸企业”有价资产进行重新整合,支持金融机构盘活沉淀在僵尸企业的金融资产。妥善处置各类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预期。优化新增信贷投向,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的结构调整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减少对限制类行业的信贷投放,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投放,加强对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建立绿色信贷长效机制,探索推进能效融资、碳排放权融资、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发展。

  5.切实抓好风险管控和精准扶持。在强化市场主体金融风险管控的同时,按照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原则精准施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优质中小企业、科技企业等改制上市、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积极推动“深港通”顺利启动,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加强跨境监管合作。推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鼓励为中小企业提供挂牌、股权托管、融资、财务咨询等一揽子服务,配合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板试点。强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功能,支持PE、VC企业集聚发展,加大对初创期、起步期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筛选科技创新企业,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融资创新。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以及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形式拓展债务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争取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

  (四)积极推进正税清费,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落实我市促进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等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财务成本、税负成本、企业物流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社会保险费成本和人工成本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中央和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对国家、省明确免征的2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征其市级、区级收入,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清理非国家法定的各类保证金,清理规范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优惠政策,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2.降低人工成本。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创新招才引智机制,整合构建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合作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人才安居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3.降低税负成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简化程序,优化服务。争取国家支持我市在高端人才、天使投资、众创空间、境外股权投资、融资租赁、重大技术装备等产业方面先行开展财税政策创新试点和在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试点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给予企业税收优惠支持。

  4.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维持较低的社会保险费率水平,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保制度。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先入轨、缓补缴”原则处理问题,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继续解决未参保职工参保问题,抓紧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优化信贷投向,通过增信、贴息、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技术产业、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投放。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行股票和债券,借用跨境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创新资金扶持,推进我市产业专项资金多元化扶持方式改革,落实提升企业竞争力、创新驱动发展等政策,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和研发资金投入,多途径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6.降低生产要素成本。落实国家、省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调整销售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扩大直购电市场规模,增加参与直购电市场的主体范围。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推进黔电送深和云南水电送深,引入电价竞争,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售电侧改革试点,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有序开放全市工商业用户,赋予电力用户用电选择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创新产业用地使用方式,实施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专项保障,探索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采取多种方式供应土地。降低油气使用成本,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

  7.降低物流成本。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功能、政策和平台优势,提高通关效率,加快资金周转,积极探索推动综合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进一步加大我市基地航空公司和开拓国际航线资助力度,出台深圳市基地航空公司及国际航线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办法,降低航空公司开通我市洲际客运航线成本,增强航线竞争力。支持物流行业技术创新,鼓励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创新,建设托盘公用系统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快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加强物流设施设备、信息平台和服务规范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取消清平高速二期以及东部过境高速收费,推动实施广深沿江高速深圳段大货车物流费用补贴,进一步减轻企业物流费用。

  (五)全力补强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短板,提升城市发展后劲。以国际一流城市设施标准为标杆,围绕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提高投资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实施城市安全保障、清洁高效能源、资源信息设施、互联互通交通、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空间扩展以及人才优先发展、教育、医疗优质供给等“九大计划”,不断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1.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和防灾减灾能力。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整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从源头上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突出抓好余泥渣土受纳场、危险边坡、地面坍塌、消防火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等重点地域和领域安全隐患的整治。贯彻落实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积极推进罗湖“二线插花地”整治改造,将其打造成为我市治理城市安全隐患的新标杆。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在开发建设中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基本消除城市内涝风险区。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规划协调机制,推进全市综合管廊建设。

  2.大力增强清洁高效能源供给能力。增强城市电力供给,加快建设重点输电线路和输变电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建设燃气热电联产及分布式能源项目。完善城市燃气输配管网,推广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管道天然气改造,全面推进老旧中压钢质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组织推进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设施。积极推动公交电动化。

  3.大幅提升市政设施供给能力。开展宽带普查,全面推进光纤到户改造,落实“百兆到户,千兆到企,百米光接入”的目标。推动宽带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人流密集区域的WLAN覆盖,基本实现主要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信号全覆盖。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开展水库入库支流治理和供水水库隔离围网建设,继续开展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加快新一轮社区管网改造,启动一批水厂改扩建工程和深度处理工艺改造。

  4.基本形成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构建完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加快建设轨道交通重点工程,建成具有强大集聚辐射功能的综合交通枢纽。强化深圳远洋集装箱枢纽港地位,加快深圳国际航空枢纽机场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道路交通网络,加快城市对外重要通道建设和部分高速公路市政化改造,推进快速公交走廊规划建设。

  5.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加快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强化全市垃圾统筹管理。推进公园园林建设,加快构建“自然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体系,打造以“五河两岸多库”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

  6.着力推动教育优质多元发展。加强高等教育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推动高校分类发展,实施高校卓越发展计划,提升办学规模和质量,构建有深圳特色的开放式国际化高等教育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有效衔接,推进职业院校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办学。加强基础教育保障,加大中小学学位供给,多渠道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实施基础教育名校长、名教师引进和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逐步分类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规模及覆盖面,支持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制度。

  7.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快构建以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骨干、诊所和社康中心为依托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合理划分不同层级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整合优质医学科研资源,推动医学科学院建设,打造高端医学研究平台。加快推进医疗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打造精准医学。

  8.加快培育引进紧缺人才。积极贯彻落实我市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发挥人才对创新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杰出人才培育引进,深化和拓展“孔雀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发展壮大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专业拔尖、掌握核心技术的产业领军人才。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大力培育工匠精神,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加大企业和事业单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

  9.稳步推进城市空间有效拓展。实施城市东进战略,加快东部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陆海统筹、科学用海、有序推进围填海、以前海、大鹏东西两翼为重点,以深圳湾、大鹏湾、大亚湾、珠江口形成的海洋湾区为核心,打造滨海城市空间形态。大力实施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大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城市更新片区统筹试点,以重点片区和重大项目的推进带动区域发展。

  四、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沟通,协调配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坚决行动,确保实效。市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改革落实中的突出问题,主动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加快形成我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整体合力。

  (二)积极简政放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通过厘清权责、试点先行、全面规范、优化流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科学划分市区两级权责,优化制度和政策供给,率先建立形成符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政府运行机制。

  (三)完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紧扣立法质量提升这条“主线”,优化立法机制,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和新常态下新措施的实施情况,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建设、深圳质量、城市更新等方面制定法规规章,同时及时修改不符合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以高质量的法治供给,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驾护航。

  (四)明确责任分工。市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金融办、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分别作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行动计划的市直牵头部门,对全市落实相关专项行动计划负总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把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阶段性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严格督查考核。按照省的工作部署,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5个行动计划工作纳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评估考核等相关考核。各专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和督促检查,并按要求将推进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各专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可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联合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专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我市“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认知、认可和认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我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氛围。

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促转型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产能工作,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益,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深圳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产业转型升级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步伐不停,大力推动增量优质和存量优化,建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为主体的梯次型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淘汰转型低端企业,以转型升级的主动,实现了经济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双提升。当前,深圳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去产能的工作部署,继续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和质量引领相结合、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相结合、尊重市场规律与完善政策调控相结合,加快产能结构调整,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大力培育先进产能增加有效和中高端供给,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增强供给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实现全市经济新常态下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产能结构进一步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初步建立产能结构优化调整的长效机制。

  ——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完成国家、广东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到2017年底,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到2018年底,全市河流流域、重点开发区域等“难点”和“重点”区域以及可燃性粉尘、再生资源回收、小五金厂、小化工厂等领域清理淘汰落后低端企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培育先进产能。到2018年底,先进制造产业规模大幅增长,加快培育通讯设备、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海工装备、集成电路设计、医疗器械等高端特色产业集群,争取1—2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深圳。到2018年底,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充分发挥。

  ——产业梯度转移。到2016年底,力争推动深圳企业(机构)到省产业转移园(产业集聚区)投资项目超100个,投资额超100亿元。到2017年底,力争推动深圳企业(机构)到省产业转移园(产业集聚区)投资项目累计超250个,投资额累计超250亿元。到2018年底,力争推动深圳企业(机构)到省产业转移园(产业集聚区)投资项目累计超400个,投资额累计超500亿元。

  ——国际产能合作。每年新增境外投资额不低于50亿美元;到2018年底,重点中外合作园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境内外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

  三、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 

  尊重市场规律,严格要素供给和投资管理,强化资源能源和环境硬约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大力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减法”,淘汰落后产能,避免产能盲目扩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一)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对已停产半停产、连续3年以上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僵尸企业”,根据不同经济成分分类进行稳妥处置,重点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建立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列明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拖欠税费、需安置人数及费用等情况。制定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实施方案,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精准发力、精准处置”的要求,加快出清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加快重组国有“僵尸企业”中的特困企业,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产、股权置换等途径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妥善安置国有“僵尸企业”职工,将职工安置方案纳入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实施方案,明确职工安置途径、经费来源和促进再就业措施。引导非国有“僵尸企业”加快处置,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统筹运用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分类有序引导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市国资委、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清理淘汰落后低端企业,减少低端产能。开展对全市产业链低端企业的摸底调研,研究制定低端落后企业清理淘汰计划,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公布各区淘汰落后低端企业任务完成情况。组织专项清理行动,综合运用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重点推动河流流域、重点开发区域等“难点”和“重点”区域的成片清理淘汰落后低端企业和产业环境整治。对土地资源占用大、能源消耗高、综合效益低、环境影响大的相对低端低效产能企业,通过政策支持和市场化运作,引导其将低端的制造加工环节逐步向外转移。将可燃性粉尘、再生资源回收、小五金厂、小化工厂等高污染高能耗、易燃易爆、工艺落后、作坊式工厂等领域企业的清理淘汰工作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对存在超标用能、超标排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等情形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或取缔。定期组织市场监管、劳动、社保、环保水务、消防、安监、规划国土、税务等部门举行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淘汰低端落后企业。通过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载体公告环保、质检、安监等不达标须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名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并引入媒体和公众监督,建立清理淘汰落后低端企业社会监督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完善产业准入政策,防止新增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完善我市产业导向目录,对投资新建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产业项目,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供应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全面清理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应用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改进优势传统产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商业模式,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装备水平。支持电子、家电产品装配企业和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装备,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和管理系统,以设备、技术及管理升级带动产品质量提升。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传统产业企业。(市经贸信息委、人居环境委等)

  (五)合理布局新增产业投资,避免产能盲目扩张。加强全市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充分发挥全省产业投资晴雨表的指引作用,加强产业投资风险预警管理。鼓励行业协会、智库等第三方机构对主要行业的市场需求、产能等进行评估。(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

  四、积极培育先进产能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 

  认真落实《关于提升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坚持提升优质增量和调整优化存量相结合,通过创新和质量引领,大力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加法”,积极培育先进产能,打造经济增长新动力。

  (六)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扩大高端产能。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深圳行动计划,重点发展精密制造、高端制造、智能制造,推动深圳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智能制造技术和装备应用,围绕机器人、电子制造、医疗器械等领域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支持企业深度挖掘用户需求,积极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大力发展智能节能家电、智能照明产品、数字电视、智能手机、服务机器人、消费类无人机、可穿戴智能产品、虚拟现实产品等智能消费品。推动先进制造业服务化,鼓励先进制造企业发展集成服务,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力度,制订深圳企业首台(套)重大先进技术装备的市场化应用扶持计划,依法鼓励优先使用深圳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首台(套)装备产品;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推动创新产品扩大应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等,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供给能力。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回收再利用等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应用,大力培育发展新业态和新模式,引导企业提供更加精准、定制式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各层级的中高端消费需求。加快推进工业强基建设,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聚集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机器人、精密制造装备、高端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全面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支持创新载体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在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领域建设具备先进水平、服务产业发展的创新基础设施。积极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建设,在5G、石墨烯等领域争取1—2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落户深圳。鼓励支持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申报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促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引导大型先进制造业企业建设内部工业设计机构,鼓励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经贸信息委)

  (八)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提升供给品质。梳理市民出境购物的重点商品清单,以及国内学校、医院、企业的重点进口设备和产品清单,分析我市供给侧的不足和结构性矛盾。引导企业对标国际一流的供给体系,瞄准中高端需求和细分市场,以精细设计促进产品供给多样化,以更高标准提升产品供给品质。组织开展重点产品提升行动,研究提出重点产品提升的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引导深圳企业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引导企业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销售全流程质量管控,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及质量一致性。加快推广并行工程、敏捷制造、在线质量检测控制等具有两化融合特征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引导企业学习采用卓越绩效模式、精益生产、六西格玛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快发展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提高检测认证机构公信力。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质量责任,扩大承诺活动的社会影响。引导企业制定品牌管理体系,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提升内在素质,夯实品牌发展基础。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自主品牌。鼓励创建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性品牌培育和品牌评价等工作。(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经贸信息委)

  (九)加快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释放优势产能。实施重大工业项目培育工程,建立工业发展重大项目库,完善项目落地协同推进机制。围绕新能源汽车、高端材料、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航空电子设备、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发展前景好、技术水平高、价值含量高的重大项目,并实时跟踪项目进展。制定项目引进计划,重点面向中央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开展项目引进,积极争取长航时重油无人直升机和压燃式重油航空活塞发动机项目、中车深海机器人项目等落户深圳。加快设立重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重大项目落户深圳。建立重大重点项目用地遴选机制,统筹解决项目评估、规模核定、用地选址、项目准入等问题,确保重大重点项目用地精准供应。(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等,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盘活优质产能。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带动力强的本土跨国企业。梳理分析产业链、价值链高端环节、缺失环节和薄弱环节,重点培育、引进智能芯片、集成电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精密制造装备、高端材料、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高端项目。推动国企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1500亿元混合型并购基金的作用,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以并购重组方式培育若干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将国有资产主要集中在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支持兼并重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国资委等)

  (十一)充分发挥园区基地作用,促进先进产能集聚。优化园区基地建设,鼓励各区政府和企业通过城市更新建设高端制造研发总部基地、生产基地、服务基地。加快布局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专业产业园,积极推动龙岗机器人产业基地和龙华智能机器人产业园、宝安智能装备产业、坪山新区机器人产业园集聚基地发展。加快中兴通讯新一代信息通信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龙岗坂雪岗科技城等省市共建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和罗湖水贝—布心黄金珠宝产业园等传统制造业集聚基地建设,形成一批专业化、高质量产业载体。发挥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加强“规则对接”与“产业对接”,加快推动腾讯前海大厦、华润前海中心、民生电商前海总部大厦、招商局前海自贸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等,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

  五、积极开展产能合作促进产能外溢发展 

  把握国际经济合作新方向,将产业优势和资金优势与国内外需求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合作机制,寻求扩大利益汇合点,大力推进优势产能合作,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

  (十二)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推进沿线市场拓展专项计划,进一步完善我市对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充分发挥100亿元市级丝路基金的作用,支持深圳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展园区、通信、港口、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制造、高端服务、市场营销、资源开发等关键领域合作。支持华为、中兴等优势企业积极参与沿线国家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技术、装备、产品、标准和服务等出口。鼓励企业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支持优势企业走出去建设营销网络、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区域总部。充分利用我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自贸区协定,鼓励我市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紧缺原材料和重要物资进口。(市经贸信息委)

  (十三)推动建设境外生产基地和经贸合作园区,提升国际产能合作水平。依托丝绸之路多方合作机制,打造高标准综合经贸促进平台,着力推进中国(深圳)印尼电子产业园、中国(深圳)越南(海防)经贸合作区、招商局中白商贸物流园区等重点中外合作园区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在印度尼西亚、泰国、柬埔寨等沿线国家重点城市共建经贸合作园或产业园,打造深圳企业境外加工制造、商贸物流基地,引导深圳企业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市经贸信息委)

  (十四)完善“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服务保障。强化我市境外经贸代表处的支持服务职能,帮助企业在“走出去”重点区域拓展市场。制订有针对性的海外市场拓展计划,协调组建面向特定海外市场的企业联盟,探索“龙头带队、联合出海”的深圳企业“走出去”新模式。支持国际化咨询服务机构、“走出去”联盟等机构发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法律、会计、税务、投资、咨询、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认证等综合服务。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跨关区无缝对接机制,加速贸易便利化进程。加强对外投资合作风险防范预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支持企业购买海外投资保险。(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等)

  (十五)加强产业转移对接,扩大国内产能合作。促进产业梯度转移和协作配套,进一步提升深圳与珠三角及周边区域的战略合作层级。加快推进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建设,在河源围绕中兴通讯项目进行上下游产业链招商,加快打造千亿级产值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在汕尾加快新型技术城(鹅埠组团)产业核心区建设,打造大数据、新材料、安防设备等一批产业集聚地。积极推进园区对口帮扶工作,强化产业和项目对接,有针对性地鼓励和引导深圳企业到河源、汕尾等产业园区投资发展,将园区打造成为深圳产业梯度转移最佳承接地和产业配套基地。拓展对深圳转移企业的延伸服务,积极与承接地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帮助解决转移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经贸信息委、深汕合作区管委会等)

  六、完善政策支持优化供给环境 

  加强统筹协调,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投资、人才、服务等措施,形成政策合力,营造良好环境,为优化产能结构创造有利条件,初步建立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按照“统筹协调、市区联动”的原则建立优化产能结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市国资委要制定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僵尸企业”处置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处置“僵尸企业”总体方案,提出单个企业具体处置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及负责人。(市经贸信息委、国资委等,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七)优化政府服务。建立常态化服务企业的制度和机制,将市领导挂点服务企业活动打造为我市服务企业的品牌工程。建立企业分类服务工作机制,为大型骨干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专门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个性化的创新帮扶服务,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加快建立与企业家沟通联络机制,研究设立优秀企业家奖项,培育企业家精神。(市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利用市财政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产能结构优化调整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对处置国有“僵尸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实行财政专项补贴,补贴幅度与处置进度挂钩。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僵尸企业”处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用于解决国有“僵尸企业”的职工欠薪、生活费、经济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市财政委、国资委等,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十九)落实价格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摸底,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对国家限定的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标准的产能,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十)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组织开展“鹏城工匠”评选活动和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弘扬“工匠精神”,加快培育支撑深圳制造、深圳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实施绿色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僵尸企业”实行免息停息以及宽松的还本付息政策,降低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僵尸企业”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产能向境外转移。(市金融办、经贸信息委、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

  (二十二)加强督查考核。市经贸信息委将优化产能结构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将优化产能结构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经贸信息委汇总。结合实际情况将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事项,列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体系。(市经贸信息委、国资委等,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稳市场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立足深圳实际,重点突出、有序推进,通过加强住房有效供应,优化居住配套,完善人才住房制度,培育规范租赁市场等措施,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商品住房库存处于平稳健康区间,办公楼、商业用房库存处于合理水平;大力加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确保完成本行动计划期筹建目标;探索建立先租后买、购租并举、梯度消费的住房制度,促进住房供应结构更加合理。

  三、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统筹优化布局结构,加强住房有效供应。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进”战略,统筹各类用地规划和功能调整,从经济增长、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层面,统筹城市更新项目的商业、办公、居住、工业等改造规模,重点在地铁轨道沿线和原特区外部分区域安排建设各类住房。加大新增土地供应和城市更新力度,创新土地出让方式,探索系统化研究设计、规范化管理房地产用地的规划和出让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库存和价格情况合理调整房地产用地供应与住房套型结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多渠道筹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本行动计划期实现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20万套,供应18万套;加快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积极盘活存量住房,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加快原村民在其宅基地所建住房的分类处置,完善存量住房供应。(市规划国土委、住建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以交通为先导完善配套,加强特区一体化和深莞惠都市圈合作发展。按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要求,加强与东莞、惠州及珠三角各地轨道交通网规划协调,增加站点接驳;引导原特区外重点区域与莞惠临深区域进行配套完善与功能整合,重点对原特区外居住片区和辐射相邻城市的新区,完善交通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进原特区内外、深莞惠都市圈范围内的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规划国土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力度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程。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和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重大部署,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程。

  加大多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奖励和补贴杰出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并在未来五年筹集提供不少于1万套人才公寓租赁房提供给海外人才、在站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加大中初级人才住房政策支持,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缴纳社保时间限制,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提供购房房贷贴息、房租补贴等形式解决人才住房困难;向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硕士、博士每人分别为1.5万、2.5万和3万元;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和港澳台人才,符合条件的,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完善我市人才住房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人才住房管理体系,确立全市统筹与属地负责相结合的责任机制,以租为主、租售补相结合实施人才安居,制定符合发展需要的人才标准和合理住房建设、租金标准,建立人才住房分区分类供应、封闭流转运行的机制。加大人才住房供应和建设力度,优先保障人才住房用地供应,通过利用公共设施上盖及周边用地配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产业园区配建、鼓励自有存量用地建设等多渠道建设人才住房,充分挖掘存量住房资源,探索通过没收、租赁、征收、改造等方式筹集社会存量住房,培育人才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人才住房建设运营,优化人才住房布局,推进职住平衡,完善人才住房建设项目公共配套。(市住房建设局、规划国土委、财政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培育房屋租赁市场,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本金注入、保障房资产注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成为租赁供应平台,探索引导“开发或收购—租赁—REITs”运营模式,为满足人才等群体住房需求、培育房屋租赁市场提供新渠道。鼓励开发企业自持物业经营,对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尚未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商品房,通过金融、税收等政策加快转换为自持物业。采取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财政资金补贴、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鼓励房地产中介企业、物业服务等企业发展成为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规范租赁企业和人员从业行为,促进形成“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国资委、地税局、金融办、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

  (五)推进绿色、智慧、低碳社区建设和住宅产业化,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积极推动缴存住房公积金,通过优化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落实棚户区改造,加快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持续提升居民居住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加强“绿色社区”“智慧社区”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舒适、低耗、安全的高品质生活空间;鼓励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推进住宅设计标准化、生产工业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新出让住宅用地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引导城市更新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探索采取新建商品房价格剔除装修价格后计税等措施,加快推广商品房一次性装修到位。(市住房建设局、财政委、地税局、规划国土委、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六)多渠道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鼓励房地产行业向城市综合运营服务转型。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鼓励企业增强实力、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力水平,鼓励房地产企业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升级建筑和开展服务;通过调整土地用途,完善规划设计和用地出让条件,鼓励休闲地产、文化地产、养老地产等跨界地产发展;增设建筑空间,鼓励发展代购代办、老人陪护、家政服务、家庭医生等综合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

  (七)推进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开展全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初试运行,对开发、中介、估价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状态进行记录、评价、公示、曝光,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规范、诚信经营;推动规划国土、金融、税收、工商等多部门诚信信息联网,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联动;坚决打击和查处虚假“日光盘”“捂盘惜售”“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严防中介欺诈、恶意助推房价上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信用贷款及消费贷款的综合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涉房业务的风险排查,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市规划国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地税局、金融办、住房建设局、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四、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稳市场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指导、沟通和协调工作;同时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和库存动态,充分做好应对准备,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密切协调配合。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去库存稳市场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落实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安排去库存稳市场各项工作,加强去库存工作有关信息通报和数据共享,配合牵头部门推进去库存稳市场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全市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舆论引导,主动及时发声,全面深入宣传。加强对供给侧规划布局、土地供应、住房供应、人才住房、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形成合力,正确引导舆论与市场预期。

  (四)实施跟踪督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去库存稳市场行动计划,分阶段设立考核指标,抓紧推进实施去库存稳市场行动计划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按要求及时上报本部门去库存稳市场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有关部门和负责人进行通报和追责。

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防风险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努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继续发挥特区使命担当和“钉钉子”精神,按照“去杠杆、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大力推动金融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全市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创新型金融中心功能,为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动力,为深圳建设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控制金融机构杠杆率水平。加强对金融机构杠杆率及管理现状的监督检查,持续监测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等指标,督促金融机构去杠杆,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达标。到2016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达到银监会规定的4%的监管最低要求;证券、期货机构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不低于100%,净资本/净资产不低于40%;保险公司杠杆率基本达标,偿付能力有效提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到2018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保持达标;证券、期货机构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指标体系要求;保险公司杠杆率全面达标。

  2.确保金融行业安全平稳运行。完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与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商机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促进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有效改善各类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优化信贷投向,着力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到2018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3200亿元,占GDP比重14.5%左右。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开展风险排查,积极推动去杠杆工作。

  1.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去杠杆工作部署。加强与国家和省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落实国家和省去杠杆的要求和部署,明确我市去杠杆的重点领域,积极配合国家和省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市金融办、经贸信息委、前海管理局、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积极开展风险排查。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的情况,分析研判去杠杆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影响,确定重点领域,研究应对对策,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预案。加强跨部门联动合作,开展互联网金融等风险专项治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和整治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风险高发金融领域,维护我市金融市场秩序。(市金融办、经贸信息委、前海管理局、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3.大力推动金融业去杠杆。关注金融服务对象的杠杆水平,提高融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督促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监管要求,督促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力度,通过增加自有资本降低杠杆。对杠杆偏高的金融机构,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及控制表外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杠杆。(市金融办、前海管理局、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关注去杠杆动态,加强风险预警。

  1.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去杠杆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市金融办与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市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推进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及预警。(市金融办、经贸信息委、前海管理局、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落实部门工作职责。金融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一线把关的职责,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日常监管,通过监督检查、风险排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问题。(市金融办、经贸信息委、前海管理局、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3.及时应急处置。研究制定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制定和完善金融各行业应急预案,明确监测、预警和报告流程,对金融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市金融办、前海管理局、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切实加强监管,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1.营造适宜货币金融环境。不断完善和运用宏观审慎评估,保持社会融资和信贷合理增长,加大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货币金融环境。有效发挥利率自律机制的作用,加强利率统计监测,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理。督促银行摸清风险底数,加强对大客户、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的监测,防止信用风险传染放大。加强对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和风险监测。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推动银行依法依规开展理财业务。推动完善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业务的监管手段,防范交叉金融产品风险。引导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严防借机隐匿、转嫁和放大风险,推动我市银行稳健发展。(深圳银监局)

  3.落实证券业风险管控措施。完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机制,合理控制业务规模。依法管理、严格限制杠杆比例过高的股票融资类结构化产品,禁止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为民间配资提供资金和便利。加强对各类股市杠杆融资的风险监测、识别、分析和预警。规范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的管理,加强证券期货账户管理,坚决查处各类转借账户以及开立虚拟账户、子母账户和“拖拉机”账户等违规使用账户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证券期货业务。强化行业自律约束,强化对私募基金的诚信约束,督促私募机构坚持诚实守约。(深圳证监局)

  4.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定期风险分析会议、风险指标监测、案件风险防范责任制度、反保险欺诈和监管联动等五项工作机制,加强对风险的识别、监测和预警,切实防范保险风险。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系统化的风险排查体系。严格落实保险公司风险防范主体责任,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内控管理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深圳保监局)

  5.强化资本市场一线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督促市场主体规范运行。健全上市公司管理层和员工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员工持股有序试点。持续改进上市公司停复牌制度。推出适应不同板块特点的差异化系列行业指引。严厉查处信息披露违规。强化高股价、高风险公司监管。规范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行为,完善减持预披露制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加强退市风险公司监管和风险提示。完善市场监察风险监测,提高监测指标覆盖面。及时跟踪研究交易新模式、新问题、新动向,增强风险预判。加强风险教育,普及风险类型、风险因素、风险案例、防范知识的宣传。(深圳证券交易所)

  6.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及企业、公司债券风险。按财政部要求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或有债务监控。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切实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建立企业、公司债券定期稽察制度,重点查处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利用第三方信息系统加强在线监管,对企业、公司债券兑付情况进行跟踪,提前告知、确保按期支付。规范发展债券市场,进一步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间的公司债券监管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债券市场风险防控体系。(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前海管理局、深圳证监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7.加强各类交易场所及相关机构监管。加强对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督促交易场所完善交易制度和规则,提高风险防控水平。重点查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违规开展金融业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强交易场所业务创新指导,强化产品风险提示,做好投资者教育及保护工作。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的监管,严控杠杆率过度增长,切实防范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报送和监测系统,推行分类监管评级,强化非现场监管,不断提升营运水平和风控能力。完善地方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建设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地方金融业态风险的实时监控和及时预警,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市金融办、经贸信息委)

  (四)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提高金融资产质量。

  1.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预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各类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保险理财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提高公众风险意识,缓解刚性兑付压力。(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2.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提高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推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公安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3.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简化“僵尸企业”产权、股权交易评估、转让、登记等程序,建立“僵尸企业”产权、股权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各类资产交易或管理公司的平台作用,对“僵尸企业”有价资产进行重新整合,利用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企业资产。稳妥有序推动“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支持金融机构盘活沉淀在僵尸企业的金融资产。(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银监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4.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稳步扩大“政银保”等试点范围,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市金融办、经贸信息委、深圳银监局、深圳保监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五)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确保正常金融秩序。

  1.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市区两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重点区域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提升工作质效。落实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快建立监测预警、工作流程、举报奖励、责任追究、绩效考核、“正面清单”等制度,形成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合力。(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坚持主动治理、打击和处置相结合,积极稳妥处置已发案件,确保总体风险不断减少。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打击和处置辖区内非法集资案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力度,做到一案一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案件处置工作。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私募股权基金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妥善做好跨区域重大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3.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非法集资活动。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参与非法集资。发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加有效资金供给。

  1.持续提升金融市场服务功能。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激活主板发展新动力,做优传统优势产业,加大国企改革服务力度,推进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制度落地。深入发展中小企业板,支持包括中小金融企业、先进制造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积极扩大中小企业板市场规模。系统研究创业板深化改革方案,加快创业板发行,增加创新企业供给,提高抗风险能力。充分把握“深港通”启动机遇,深化深港金融合作,进一步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发挥要素市场的平台作用,对资源集聚作用突出、规范经营的要素市场给予支持,积极配合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板试点。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适度提高资金支持额度、拓宽支持范围。探索建设银行、证券、基金公司集聚楼宇,打造金融核心功能示范区,吸引和固化金融牌照资源。支持各类资本发起设立创新金融机构,加快组建深港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市金融办、规划国土委、前海管理局、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

  2.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支持企业海内外上市,加大对拟上市企业和培育机构的储备、改制、辅导和培训支持力度。支持在深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实施并购和再融资。支持本地企业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引导、资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融资。鼓励中小企业到我市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年利润不低于300万元且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的本地企业给予支持,支持探索建立资本市场服务创业创新平台,有效对接金融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创客平台、行业协会以及PE/VC等机构。强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功能,支持PE/VC企业集聚发展,加大对初创期、起步期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市金融办、经贸信息委、前海管理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3.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债务融资。支持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债,调整债务结构。推动市内企业、公司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票据、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进行直接融资,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引导具备高成长性的科技中小微企业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争取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探索推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前海管理局、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4.推动保险服务“引进来、走出去”。加强与保险机构对接,积极推介项目,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PPP等投资模式,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和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搭建海外投资风险保障服务平台,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出口保障力度。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务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服务。(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深圳保监局)

  5.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发展,落实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预防处置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建设,在行业准入、教育培训、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自律管理,建立行业自律准则和业务基本规范,做好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培训教育,促进规范经营。组织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提升金融服务质量。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行为,坚守依法合规底线。(市金融办、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

  (七)着力优化融资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以绿色信贷为抓手优化信贷投向。结合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特点和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结果,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行宏观审慎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减少对受限制行业的信贷投放。督促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以绿色信贷为抓手,建立绿色信贷长效机制,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环保、低碳领域,积极探索能效融资、碳排放权融资、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传达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引导银行通过建立科学可持续的考核体系,加快转型发展,形成银行的内生动力,协调配置信贷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创新企业、文化产业和新型消费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提高发展协调性。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的结构调整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资金的投放。(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

  2.加大支持力度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不断创新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改造信贷管理制度,提高支持精准度;总结推广“银税互动”新服务模式,推动建立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合作机制。建立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向无抵押、无担保和没有取得过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首笔贷款所形成的坏账损失,给予50%补偿;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补偿扶持政策。加快发展动产融资,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和存货抵押质押融资业务。试行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以中小微企业作为担保对象的,予以风险补偿。加大对再担保业务的支持力度,优化运行机制,拓展业务范围,扩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业务规模。针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结合深圳创新、创业、创投、创客“四创联动”,推动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和信用保险,积极探索创新贷款保证保险发展模式。(市金融办、财政委、经贸信息委、深圳银监局、深圳保监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3.推动金融科技融合发展满足创新企业融资需求。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打造科技金融“一站式”服务平台。探索设立科技创新银行、科技创业证券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差异化信贷管理,放宽创新型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率至5%。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金融创新业务。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深化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投资(QFLP)试点,鼓励境外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我市创新型企业发展。争取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向境内外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大力发展科技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科技企业的风险特征和实际需求,积极创新,丰富科技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的自主创业、融资、企业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市科技创新委、金融办、深圳银监局、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

  4.清理整顿乱收费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督促银行提高服务水平和精细化管理能力,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或成长的不同阶段,持续创新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完善融资方案、优化融资结构,通过去通道、去链条,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压缩时间,提高企业融资效率。清理整顿金融企业乱收费,对必要的收费项目,引导银行按照长期综合算大账和互利共赢、共建共享原则,合理稳妥定价,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金融办、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经贸信息委等有关部门和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去杠杆工作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去杠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充实机构人员,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去杠杆防风险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

  (二)协调配合加强预警。建立市金融办与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监控去杠杆对企业等多方资金链的影响,加强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建立完善去杠杆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落实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配合牵头部门推进“去降补”的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细化目标跟踪督办。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分阶段设立考核指标,抓紧推进实施去杠杆工作。市金融办牵头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落实去杠杆工作情况的动态跟踪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于每季度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落实去杠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金融办汇总,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去杠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金融办汇总。市金融办汇总后专题报告市政府,以此作为市政府督办考核的重要依据。

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优环境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继续发挥特区使命担当,用政策创新来优化供给环境,率先在供给侧改革上取得新突破,率先探索新常态下发展新路径。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落实好上级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大精准性、组合型政策供给,打出“组合拳”,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人工成本、企业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成本、企业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企业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预计为全市企业减负约835亿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8亿元、人工成本约40亿元、税负成本约500亿元、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成本约45亿元、财务成本约233亿元、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约6亿元、物流成本约3亿元。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巩固2014年以来国家和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国家和省取消、停征、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新一轮正税清费工作部署,确保国家和省政策措施在我市顺利实施。按照国家部署,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2.妥善推进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以下收入减免工作。对《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明确免征的24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市尚未落实的部分项目,按照省部署从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全部免征其市级、区级收入。(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3.加快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按照省部署,我市从2016年4月1日起免征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等4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4.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对照中央和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对我市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等,分别在市政府、各主管部门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

  5.清理非国家法定的各类保证金。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民生实事的通知》(深府函〔2016〕14号)要求,清理由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收取的非国家法定的各类保证金,凡能取消的一律取消;依法确需保留的,探索推行保证金浮动调整和收益企业分成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市财政委)

  6.清理规范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清理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在内的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目录清单。取消政府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严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提出改革方案,明确过渡期限,由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委、法制办)

  7.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根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按规定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对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绝大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由行政事业单位垄断收费。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查处通过分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编办、财政委)

  8.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对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专门标注,分别在市政府、各主管部门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对少数存在垄断的收费项目,加强成本监审,完善定价机制。重点加大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力度,推进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改革,研究解决免除查验配套费用工作中出现的价格标准、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政府采购、数据核算及统计等问题,落实上级外贸涉企收费和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政策,规范港口服务收费。财政安排资金代付企业承担的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安装维护费及数据传输处理费。(市发展改革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口岸办、交通运输委、财政委,深圳海事局、深圳海关、深圳保监局)

  9.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广东省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15〕48号),对25人以下小微企业免征工会经费,小微企业上缴工会经费的返还比例提高到70%。(市总工会、财政委)

  10.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下更大力气清理减少行政审批、投资核准等事项及其办事环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在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等领域再取消和调整一批束缚企业创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并联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全面评估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下放审批管理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大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市编办,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政务服务管理办)

  (二)降低人工成本。

  11.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规定,充分考虑企业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国资委、总工会、总商会)

  1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通过全市统一的信息系统开展失业登记及失业金申领、就业援助补贴、公益性职业介绍、青年见习、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自主创业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及就业补贴等业务。整合利用社会保险、人才引进、公安户籍、商事登记等内外部数据资源,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与相关业务的数据同步、协同办理。运用公共就业服务用人单位统一管理、个人服务对象就业失业档案、就业失业统计分析功能,以“互联网+”为手段,向信息化要生产力,提高就业信息使用效率,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建立人工成本行业指标定期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积极创新招才引智机制,设立“引才伯乐奖”,发挥驻外机构、企业主体、群团和社会组织的招才引智作用。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政策,加大高端猎头机构引进培育力度。(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3.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实施费用减免。支持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晋升培训,对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晋升培训予以资助。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完善在职劳动者职业技能等级或学历层次提升补贴资助办法。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国际合作,探索引进国际技能认证,实施“技能菁英工程”。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对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和合作办学对接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符合条件的给予项目经费资助。(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委)

  14.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5.加大对培养引进高精尖人才的资助力度。落实我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等政策,深化和拓展孔雀计划,培育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项目给予资助。(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委)

  16.加大各类人才安居保障。落实我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等政策,大力建设人才公寓,推广建设青年人才驿站,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加大中初级人才住房政策支持,给予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加大人才安居政策宣传力度,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市住房建设局、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降低税负成本。

  17.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在总结2012年我市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工作成效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范围,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推进经营管理创新,加强财务核算,积极取得抵扣凭证,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税收负担。(市财政委、地税局、深圳国税局)

  18.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以及进一步简并增值税税率等措施,加大落实工作力度,全力服务制造业企业发展。(市财政委、深圳国税局)

  19.落实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17年12月31日。力争实现每个小微企业应享尽享,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市财政委、地税局、深圳国税局)

  20.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等企业减免税政策。加大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符合条件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可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强政策宣传,改进税政服务,保证政策实施到位。(市财政委、地税局、科技创新委、深圳国税局)

  21.争取国家财税政策支持并在我市先行先试。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防止形成税收政策洼地的前提下,争取国家支持我市在高端人才、天使投资、众创空间、境外股权投资、融资租赁、重大技术装备等产业方面先行开展相关财税政策创新试点,给予税收优惠支持;争取国家支持在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试点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市财政委、地税局、深圳国税局)

  22.推进“互联网+纳税”服务。推进税收管理改革创新试点,逐步取消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可数据化全管事模式,最大程度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移动税务局、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办税渠道,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纳税,让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市地税局、深圳国税局)

  (四)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23.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订我市实施方案,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进一步优化社保险种结构,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更好实现互济功能。(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财政委)

  24.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维持较低的社会保险费率水平,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保制度。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的思路,完善我市医疗保险体系。从2015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费率由1%下调至0.5%。在2015年下调工伤保险单位费率50%的基础上,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由0.4%、0.8%、1.2%调整至0.2%、0.4%、0.6%;2016年制定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对执行新费率后行业基准费率升高的,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委)

  25.妥善处理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先入轨、缓补缴”原则处理问题,推动企业全员足额参保,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继续解决未参保职工参保问题;抓紧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7%以上。在以上措施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妥善解决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既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又充分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26.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时完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176号)修订工作,依法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至12%之间自行确定选择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建设局、财政委)

  (五)降低财务成本。

  27.减轻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增信和贴息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我市智能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合理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赴新三板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展,扶持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交易所公司债、区域股权市场私募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手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市金融办、财政委,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

  28.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企业抵质押物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和事后风险补偿等各项工作落地生效。实施创业投资引导及天使投资引导计划、银政企合作贴息扶持计划、信用再担保平台、企业互保政府增信平台、科技保险保费扶持计划等政策,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金融办,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9.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用好财政投入设立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加快完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及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与设立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市级“丝路”基金、重大产业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加强对受托机构的衔接和督促,推动改善融资环境,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关产业。充分发挥和加大我市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的扶持作用,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和受益面,提高专项资金保用效率,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住房建设局)

  30.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落实我市促进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等政策。采取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安排科技研发资金、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专项资金等,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等措施,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实施专项支持,以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对接。加快建设各类高水平创新载体,支持企业创办新型科研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每年在国资预算中安排资金实施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与应用示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建设知识产权维权制度。(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

  3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落实我市支持企业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政策。培育引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对我市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奖励。推动国企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市属国资发起设立混合型并购基金。支持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扩产增效,对年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工业百强等重点工业企业给予支持。加快推进工业强基建设,对企业承担的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给予配套资助。(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经贸信息委)

  (六)降低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

  32.调整销售电价。落实国家、省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调整销售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市发展改革委)

  33.推进直购电工作。在2015年我市12家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大用户直购电的基础上,按照省部署,进一步扩大直购电市场规模,增加参与直购电市场的主体范围,允许大型商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市场,积极组织申报2016年省商业企业电力大用户直购电工作,逐步实现大型工商业用户分批自愿进入市场。完善直购电交易规则,提升市场竞争强度,促进市场主体理性竞争,增强直购电市场活力。(市经贸信息委)

  34.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按照省部署,制定实施全市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形成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探索现货市场、发电权交易等市场品种,逐步构建交易品种齐全、功能相对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规则,提高市场竞争强度、增强市场竞争活力,通过市场实现电力合理定价。推进黔电送深和云南水电送深,引入电价竞争,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降低电价。(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

  35.加快售电侧改革试点。2015年10月起,停止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按照省部署,加快推进售电侧市场改革,引入售电公司参与售电市场,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有序开放全市工商业用户,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赋予电力用户用电选择权,通过售电侧市场的充分竞争,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提升售电服务质量,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户用能水平。(市经贸信息委、发展改革委)

  36.降低企业用地费用。强化产业用地和空间保障,加强产业用地统筹管理,研究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创新产业用地使用方式,探索依据不同工业(产业)灵活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实施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专项保障,加快制定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办法,降低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成本。优化产业用地地价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产业用地出让底价,减少优质产业项目的用地成本。加大创业型产业用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价格原则上按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30%—70%确定。加大“工改工”改造力度,合理引导城市更新,盘活工业用地存量以间接增加工业用地供给,促进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缓解工业用地供需矛盾。加快土地整备拓展产业用地来源,到2020年,新增整备用地中用于工业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30%。(市规划国土委)

  37.降低油气使用成本。按照省部署,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情况,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市发展改革委)

  (七)降低物流成本。

  38.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市财政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物流业、航空业、港航业、中国(深圳)国际物流与交通运输博览会,降低物流企业成本。按照我市国际化战略布局,进一步加大我市基地航空公司和开拓国际航线资助力度,出台深圳市基地航空公司及国际航线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办法,降低航空公司开通我市洲际客运航线成本,增强航线竞争力。(市交通运输委、财政委)

  39.支持物流行业技术创新。鼓励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创新,扶持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发展。建设托盘公用系统,实现配送商品一贯化运输和托盘循环使用;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对经认定的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予以资助,利用资金奖励等政策,推动“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发展模式,鼓励企业进行公共平台的建设,或鼓励企业现有的物流信息平台的公共化。支持物流基地、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转型升级和发展,完善全市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

  40.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以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加快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物流设施设备、信息平台和服务规范标准化体系建设。通过企业之间的互联互动、资源共享,稳步提高物流标准化服务商跨区域服务能力,辐射带动全市物流标准化水平提升,提高物流运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市交通运输委)

  41.推动取消清平高速二期以及东部过境高速收费。继续开展回购市内其他收费高速公路专项研究工作,推动取消清平高速二期以及东部过境高速收费,研究推动广深沿江高速深圳段大货车物流费用补贴,进一步减少企业物流费用。(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提高思想认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部署,降成本行动计划工作已纳入绩效考核、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等相关考核,省按年度对我市进行检查考核。省政府督查室视情况对我市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省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确保完成省部署工作任务和通过省检查考核。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我市将本季度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财政厅汇总后,报省政府督查室。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委牵头成立降成本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与,同时分别指定一名处级干部和一名具体经办人员为联络员。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相应明确牵头部门和各项任务负责部门,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带头落实好本单位负责的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降成本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措施涵盖领域广,各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要做好与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密切跟进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使我市行动与国家、省政策要求衔接一致,并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既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又切合我市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财政保障。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市财政委要组织做好评估测算,及时做好经费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其他政策措施所需的必要资金保障,市财政委要组织有关部门一并进行测算,使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及时把政策措施讲明白,把企业关注的问题讲清楚,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效应。要鼓励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实施技术改造、实行集约生产经营主动降低成本。要及时发布典型事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督查考核。每年初由市财政委对照省年度工作任务部署和我市行动计划,组织各责任单位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印发各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执行,并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各区政府、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财政委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降成本工作纳入相关考核项目,各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惠民生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补短板工作,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省关于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的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国际一流城市设施标准为标杆,围绕薄弱环节,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系统推进软硬基础设施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投资4080亿元,实施22项重大工程,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在治理安全隐患和城市污染上取得决定性成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实现特区一体化;多元化增加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更好满足社会需求。增强城市人才竞争力,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使劳动者更好适应市场环境。基本建成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服务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1.城市安全和防灾减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到2018年底,罗湖“插花地”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基本消除城市内涝、危险边坡和高等级地面坍塌等隐患,低影响开发区达到建成区面积的10%以上,新建综合管廊30公里。

  2.能源体系进一步清洁高效。到2018年底,建成充电桩约6万个,公交车纯电动化率达到100%。

  3.市政设施满足现代化国际化需要。到2018年底,光纤入户率提升至90%。应急供水储备满足3个月需求。

  4.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基本形成。到2016年底,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285公里;到2018年底,公共交通占机动出行分担率达到62%,机场年旅客吞吐量达到4500万人次。

  5.环境污染治理取得决定性成果。到2017年底,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18年底,全市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显著下降,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以上。

  6.教育资源优质化多元化发展。到2018年底,高校在校学生达16万人,年均开展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480万人次。

  7.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明显增强。到2018年底,新增一批三级医院,每千人医生数达2.75人,引入30个高端医疗团队,打造50个重点学科。

  8.人才培育引进更具竞争力。到2018年底,新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团队60个、海外高层次人才1200名,新增技能人才60万人。

  9.城市发展空间得到有效保障。到2018年底,通过城市土地整备释放用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公里,通过拆除重建实现用地供应约7.5平方公里。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城市安全保障提升计划。

  1.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工程。集中力量整治罗湖“二线插花地”地质突出隐患,充分利用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建设政策,采取“政府主导+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国企为主体实施”的模式,全面彻底地对罗湖“二线插花地”的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社会治安、斜坡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等进行整治改造。2016—2018年,投资80亿元,推进罗湖玉龙、木棉岭、布心片区等片区整治,努力把罗湖“二线插花地”打造成为深圳治理城市安全隐患的新标杆。(市住房建设局,罗湖区政府、龙岗区政府)

  2.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突出抓好余泥渣土受纳场、危险边坡、地面坍塌、消防火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等重点地域和领域安全隐患的整治。2016—2018年,投资80亿元,完善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布局,完成东角头、清水河油气库搬迁,积极推进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搬迁工作。完成新屋围等余泥渣土受纳场整治,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治理,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消除一个”。(市安监局、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公安局、城管局、应急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3.海绵城市工程。完善山洪截流分洪,加快前海—南山排水深隧系统工程、布吉河分洪通道、金湖水库分洪工程建设。实施雨洪调蓄和暴雨管理,新建深圳河湾、前海外围、宝安中心区、沙井桥头等19个片区排涝工程。加快大空港、宝安中心区、坝光海堤工程建设,推进东部海堤重建和大亚湾海堤加固。全面控制水土流失,开展水库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恢复道路硬质边坡生态系统功能,坚持生态开发理念,在开发建设中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建设光明凤凰城、国际低碳城、坝光生物谷、大鹏西冲等低影响开发区。2016—2018年,投资80亿元,基本消除城市内涝风险区,低影响开发区达到建成区面积的10%以上。(市水务局、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4.综合管廊工程。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系统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加快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推进全市高压走廊落地的工作,加快电力隧道、综合缆沟建设,加快北环电缆隧道建设,解决中心区用电受限问题,启动大空港、沙河东、坪地电缆隧道前期工作。完成全市综合管廊的规划,筹划建设沿深圳河湾、南山区西北地区的大型干线综合管廊。在前海地区、大空港地区、南山留仙洞、深圳湾总部基地以及重要城市主干道改扩建时,采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技术。2016—2018年,投资30亿元,新建成综合管廊30公里。(市住房建设局、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清洁高效能源提升计划。

  5.城市能源保障工程。加快建设滇西北至广东±800kV特高压直流深圳段、祯州至现代等输电线路,规划新建500kV现代站、丛林(东方)站等输变电工程。推进宝昌、钰湖电厂扩建等燃气热电联产及分布式能源项目,基本建成抽水蓄能电站。推进建设迭福LNG接收站、下洞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和城市燃气输配管道;加快建设国家成品油储备深圳油库、樟坑径液化石油气仓储区。推广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管道天然气改造,全面推进老旧中压钢质燃气管道更新改造。2016—2018年,投资160亿元,力争建成110KV以上变电站60座,新增管道天然气居民40万户,新建市政天然气管道300公里,增强电力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城市燃气输配管网。(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6.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工程。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停车位数量30%配建慢速充电桩,并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组织推进公交、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大型商场、文体场馆等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内部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公交电动化。2016—2018年,投资200亿元,全市公交车纯电动化率达到100%,新增快速充电桩1万个、慢速充电桩5万个,加快形成多层次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体系。(市交通运输委、规划国土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公安交警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资源保障设施提升计划。

  7.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宽带普查,全面推进光纤到户改造,落实“百兆到户,千兆到企,百米光接入”的目标;配合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改造进程,同步建设宽带网络及管道、光缆、基站等,推动宽带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进人流密集区域的WLAN覆盖。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应用基础设施建设。2016—2018年,投资90亿元,新增光纤接入用户200万户,家庭宽带用户光纤接入能力达300Mbps,基本实现主要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络信号全覆盖。(市经贸信息委,通信管理局、信息管线公司、天威视讯、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深圳铁塔公司)

  8.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配合加快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及深圳境内配套工程规划建设,开展水库入库支流治理和供水水库隔离围网建设。新建坝光水厂,开展南山、红木山等7座水厂扩建,启动东湖水厂、盐田港水厂等9座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继续开展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加快新一轮社区管网改造工程。2016—2018年,投资40亿元,启动一批水厂改扩建工程,完成20万户住宅供水管网改造、200个原特区外社区供水管网改造、100公里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市水务局,水务集团、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互联互通交通提升计划。

  9.轨道交通工程。加快高速铁路、城际轨道、城市轨道等建设,建成具有强大集聚辐射功能的综合交通枢纽。建成广深港客专深圳至香港段、穗莞深城际,加快推动赣深客专、深茂铁路(深圳至江门段)、沿海客专规划建设,尽快启动深惠城际、深莞城际前期工作,研究布局深圳对外国家铁路新通道;改造提升深圳北站、深圳东站、平湖站、西丽站,规划新的高铁客运站。2016—2018年,计划投资600亿元,加快轨道交通6、8、10号线及三期调整延长线工程建设,启动轨道交通四期规划部分优先线路建设。加快推进龙华新区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建设。加快构建完善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市轨道办、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0.港口机场工程。强化深圳远洋集装箱枢纽港地位,加快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机场建设。2016—2018年,投资100亿元,实施深圳港西部港区出海航道二期工程、盐田港东港区和大铲湾二期工程,加快南山港区妈湾作业区海星码头改造工程,建设蛇口国际邮轮母港。推进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第三跑道、T4航站楼一期工程(卫星厅)建设,规划建设盐田港拖车综合服务中心,加快南头直升机场搬迁工作。推进深圳至大鹏半岛、深汕合作区海上客运航线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1.道路系统工程。完善城市路网系统,推动一体化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实施东进战略,加快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南坪快速路三期、南坪快速龙岗南通道、坂银通道、龙盐快速路、坪盐通道、鹏坝通道、丹荷路、深惠、深汕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等一批重要道路建设,加快沿一线快速通道、丹平快速二期前期工作。建设深中通道、沿江高速二期及梅观高速市政化改造,加快107国道市政化改造、罗芳立交桥改造、坪西公路改造、明珠道改造、皇岗路、横坪路、碧新路等道路快速化改造、春风路隧道工程,开展龙大、南光、盐坝等高速公路节点改造。加快莲塘口岸工程建设,推动皇岗口岸、文锦渡口岸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完成梅林关、布吉关及南头关改造,推进快速公交走廊规划建设。2016—2018年,投资300亿元,完成道路里程约300公里,加快重点区域与周边地区道路建设,推动片区城市主、次干道及支路打包实施,打通交通微循环。开展疏港跨界货运交通通道研究,优化龙岗大道等轴向客货运组织,推动客货运转换节点改造。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道路交通网络,推进特区一体化建设。(市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五)生态环境提升计划。

  12.改善水环境工程。加快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工程,改造完善原特区内污水管网208公里,新建原特区外污水管网超过3000公里。续建福田污水厂,新、扩建洪湖、坝光、坂雪岗、沙井等13座污水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17.3万立方米/天;提标改造9座污水厂,改造规模158万立方米/天。综合治理144条河流,长度约552公里。强化全市垃圾统筹管理,制定垃圾处理规划、政策、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和全过程监管。2016—2018年,投资300亿元,全面推进城市污染河涌综合整治,采取控源截污管网、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整治全市36个城市黑臭水体。(市水务局、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3.公园园林工程。加快构建“自然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体系,推进仙湖苏铁珍稀植物群落自然保护小区建设,打造以“五河两岸多库”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推进三洲田森林公园、光明森林公园、安托山公园、银湖山郊野公园等公园建设,2016—2018年,投资60亿元,新建和改造社区公园300个,到2018年公园总数超过900个。(市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六)教育优质提升计划。

  14.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加强高等教育顶层设计,制定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高校分类发展,实施高校卓越发展计划,提升办学规模和质量,构建有深圳特色的开放式国际化高等教育体系。支持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鼓励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探索境内外合作新经验,推动中山大学?深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建成招生,加快建设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等一批特色学院。推进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强化产学研用结合,打造一批国际一流学科专业。2016—2018年,投资50亿元,新建高校15所左右。(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5.职业教育工程。促进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有效衔接,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深圳技术大学等应用技术型本科大学规划建设。大力发展高职教育,鼓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探索开展高职本科教育和中高职联合教育。促进中职学校优化专业特色发展,推进职业院校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办学。加强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2016—2018年,投资10亿元,职业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达到12.5万人。(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6.基础教育工程。加大中小学学位供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新改扩建工程。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多渠道扩大优质资源供给。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养,实施基础教育名校长、名教师引进和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规模及覆盖面。2016—2018年,投资50亿元,新增中小学学位10万个左右,支持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制度,加快推进深圳第二特殊教育学校。(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七)医疗卫生优质提效计划。

  17.医疗卫生均衡工程。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快构建以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骨干,门诊部、诊所和社康中心为依托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大学附属医院、平湖人民医院、深圳中医院光明院区等重大医疗卫生项目,改扩建市第三人民医院、横岗人民医院等项目,推进区域大型综合医院的规划建设,改善医院周边综合交通。2016—2018年,投资300亿元,三级医院达到40家。(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8.医疗服务提质工程。合理划分不同层级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以信息化为手段,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健全医疗科研培训体系,高水平建设深圳大学医学院和中山大学医学院。整合优质医学科研资源,推动医学科学院建设,打造高端医学研究平台。加快推进医疗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发展精准医学。2016—2018年,投资20亿元,大力引进国内外名医、名科(诊所)、名院等优质医疗资源,引入30个高端医疗团队,打造50个重点学科。(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八)人才优先发展计划。

  19.卓越人才工程。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加快引进培养一批专业拔尖、掌握核心技术的科技、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发展壮大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加快杰出人才培育引进,深化和拓展“孔雀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加大博士后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实施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工程,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16—2018年,投入不少于100亿元用于引进培养人才、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加快社会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到2018年,在医疗、教育、文化、法律等领域集聚一批高素质、国际化、创新型专业人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科技创新委、教育局)

  20.人才生态工程。积极探索人才市场化认定和评价机制,深化技术技能人才认定评价社会化改革。全面清理和打破妨碍人才流动的制度障碍,建立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强化人才医疗保障。2016—2018年,投入不少于30亿元用于优化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提高新引进基础性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多渠道加大人才住房供给。(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

  (九)城市空间拓展计划。

  21.住房保障工程。积极构建“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城市住房体系,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多渠道筹集和建设保障性住房,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探索建立住房保障城际合作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完善准入、使用、退出机制,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建立保障性住房封闭运作、内部流转机制,实现住房保障可持续发展。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监管机制。2016—2018年,投资500亿元,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20万套。(市住房建设局、财政委、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2.城市更新与土地整备工程。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坚持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等多种模式并举。加大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城市更新片区统筹试点,以重点片区和重大项目的推进带动区域发展。2016—2018年,投资900亿元。加快推进40个整村(片区)统筹试点项目实施,通过土地整备释放建设用地。(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各专项工程牵头单位将补短板目标任务及具体项目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责任部门,定期召集相关部门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级政府职责范围内的补短板项目建设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滚动形成投资项目库,制定具体计划,分解责任到位。

  (二)优化项目管理。全面提升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水平,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分类管理,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储备项目提前启动并加快前期工作,形成“建设一批、核准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良性循环,保证实施项目顺利推进。纳入项目库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可直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应用跨部门协同办理平台,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由各区(新区)组织实施的项目,其行政审批、质量和安全监督、审计等事权下放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提前开展市级财政资金供给能力研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相关资金安排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求相衔接。

  (三)完善用地机制。市土地整备部门要加快研究修订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创新解决土地房屋征收问题。进一步完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落实机制,优先保障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指标,实现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工作的统筹推进,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市规划国土部门把补短板项目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强化督办督查。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目标分解投资工作任务,倒排年度投资计划,明确详细时间节点,将投资任务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责任人和每个季度,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工程进度。进一步强化任务考核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完成情况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对审批过程出现的不作为、推诿扯皮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