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介机构提供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要件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于日前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加快基本建设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提速,推动项目建设及时落地,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一直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重点工作,与投资项目办理高度关联的相关中介服务是项目建设及时落地关键一环。目前,市政府投资项目涉及中介服务存在质量水平有待提高、监管合力尚未形成等问题。如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学历、年龄结构不合理现象突出;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缺乏约束,中介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材料经常会因质量等问题在审批部门与业主单位之间反复修改,影响审批效率;我市未形成市政府投资项目涉及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统一平台,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比较分散,一些部门内部虽然建立有中介机构目录和黑名单,但是彼此信息没有互通,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管缺位;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参差不齐,有的部门建立有相应的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有的行业主管部门认为是市场行为不需要监管。
二、改革目标
解决因中介机构提供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要件服务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所带来的服务效率偏低、服务质量不高、收费不透明、信息不对称、诚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着力把中介提供审批要件服务活动纳入全市统一、规范、诚信的制度框架。
三、改革的原则、特点和主要措施
(一)改革的原则。
改革原则是“开放、统一”(进入不限量、资质有要求;凡进必入、全市统一)。开放:中介机构不论市内市外,只要符合入驻在线监管平台条件,都允许入驻;统一:凡在我市提供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要件服务的中介机构原则上必须先完成网上办理入驻在线监管平台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在线监管平台核验其准入资格,业主单位应通过在线监管平台选择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二)主要特点。
对中介机构实行“三承诺”信用管理。中介机构在入驻在线监管平台时,应依托在线监管平台对外统一实行承诺服务时间、收费标准、服务标准的信用管理制度:
1.承诺服务时间。中介机构应明确服务类型、服务内容,并根据服务类型和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承诺时限(或时限区间);
2.承诺收费标准。中介机构应根据服务类型和服务内容,明确承诺收费标准(或费用区间);
3.承诺服务标准。中介机构应全面执行我市对中介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结速度,提升服务水平。
(三)主要措施。
1.实行备案管理制。涉及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各类中介机构在我市提供审批要件服务,由中介机构通过在线监管平台申请,通过市行业主管部门核验,完成备案。未完成备案的,不作为提供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要件服务选择对象。
2.健全评价机制。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完善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制度,对进驻在线监管平台的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并联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入驻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
3.建立择优淘汰机制。业主单位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在中介机构目录中选取,具体服务要求、收费标准等由双方结合中介机构的承诺情况和项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如中介机构出现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或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列入黑名单公示。同时,要求政府采购机构、业主单位应依法依规应用上述评价结果,在市政府投资审批要件服务采购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评价高、信誉好的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