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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100-02-2018-11464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09-26
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柴油的通告
文号: 深府规〔2018〕15号 发布日期: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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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柴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9-26  浏览次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9月1日零时起在全市全面供应国Ⅵ车用柴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国Ⅵ车用柴油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6)规定的车用柴油。

  二、国Ⅵ车用柴油标识字样为“标号+柴油+(Ⅵ)”。

  三、全市国Ⅵ车用柴油批发、零售价格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Ⅴ车用柴油价格的规定执行。

  四、市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综合整治,并接受车用燃油质量、计量和价格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市经贸信息委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