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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田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ft.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福田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田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ft.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网址为http://www.szft.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向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可在“福田政府在线”上在线提出,网址为http://www.szft.gov.cn。凡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敏感信息公开申请,应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按规定提交。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的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经;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福田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82913633。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政府机关大楼804A室,邮编:518048。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电子信箱:ftgk@szft.gov.cn
区监察局举报电话:82918545。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政府大楼1308室,邮编:51804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