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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经检系统开展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三、负责核审经检大队和各分局经检队以市局名义办理的案件(商标、广告案件除外)。

四、协调、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检查类的专项监督管理和整治工作。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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