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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编制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gov.cn)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zfb.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名义发布或者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我委相关的长期规划、工作计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我委发布的有关财政管理制度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与我委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专项资金信息和其它资金信息。
(六)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每月的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简述等。
(七)其他
主要包括: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组织的全市性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及任免事项;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编制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2级类目。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zfb.gov.cn。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在对外办事大厅、财政大厦大堂(地址:福田区图书馆2、3楼、景田东路9号15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在财政大厦大堂(地址:景田东路9号)设有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依申请公开。
●公开时限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sz.gov.cn/。
申请人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我委将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服务如需收费,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秘书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邮政编码:518034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3938884 传 真:83938682
电子信箱:czj@szfb.gov.cn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办文窗口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景田东路9号 邮政编码:518034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3938506 传 真:83938682
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外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图书馆2-3楼 邮政编码:518034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83938620;8393856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3948199,传真:83938862,电子邮箱:czjc@sz.gov.cn,办公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邮政编码:518034,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