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
二、支持方式和适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审核方式为核准制。支持企业的数量、金额受年度资金规模限制。
三、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实施细则中,信息化支持项目受“产业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的限制。
(二)本实施细则中,各项目可不受“产业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经济贡献”的限制。
(三)本实施细则中,产业园区支持项目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的限制。
(四)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支持现代服务业项目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支持项目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审核方式 |
|
1 |
商贸旅游业—网点落户支持 |
对经事先备案,大型连锁企业在福田区设立区域中心,给予支持。 |
可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
核准 |
|
对经事先备案,国际、国内一线品牌企业在福田区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给予支持。 |
可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可同时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
对2015年1月1日后获评“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50强”总部企业,新开设连锁门店的,给予支持。 |
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
2 |
商贸旅游业—连锁经营奖励 |
对2015年1月1日后获评“全国连锁百强”的商贸旅游企业,给予奖励。 |
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认定奖励。 |
核准 |
|
对2015年1月1日后获评”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商贸旅游企业,给予奖励。 |
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认定奖励。 |
||||
对总部注册在福田区的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管理公司,给予支持。 |
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
3 |
商贸旅游业—认定奖励 |
对2015年1月1日后获评定“绿色旅游饭店”的企业,给予奖励。 |
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核准 |
|
4 |
商贸旅游业—商业增长奖 |
增长奖励 |
对辖区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类企业年度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给予奖励。 |
根据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长情况,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
核准 |
5 |
产销分离奖励 |
对产销一体工业企业将销售活动分离,在福田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给予奖励。 |
根据企业销售额增长情况,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6 |
电商销售奖励 |
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福田区新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给予奖励。 |
根据企业销售额增长情况,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7 |
专业服务业—经营奖励 |
对营业收入高于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 |
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营奖励。 |
核准 |
|
8 |
专业服务业—办公用房支持 |
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支持。 |
可按每平方米最高3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 |
核准 |
|
9 |
专业服务业—人才培训支持 |
对经事先备案,由辖区专业服务龙头机构举办或组织参加的行业内高端培训,培训内容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和职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给予支持。 |
可按最高每人培训费用的30%,给予该培训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支持。 |
核准 |
|
10 |
现代物流业和服务贸易业—认定奖励 |
对2015年1月1日后获国家、省、市级认定“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企业,给予奖励。 |
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奖励。 |
核准 |
|
11 |
现代物流业和服务贸易业—办公用房支持 |
对获国家、省、市级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支持。 |
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
核准 |
|
12 |
现代农业—认定奖励 |
对2015年1月1日后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落户福田的“农业龙头企业”;2015年1月1日后获香港渔农署颁发供港农产品证明或仍在有效期内的农业企业,给予奖励。 |
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奖励。 |
核准 |
|
13 |
现代农业—农产品可溯源支持 |
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系统支持 |
经事先备案,对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系统的农业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
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
核准 |
14 |
农产品连锁经销企业支持 |
经事先备案,对实行农产品可溯源管理,销售可溯源农产品的经销企业,按企业年销售量,给予支持。 |
按企业年销售量,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
核准 |
|
15 |
现代农业—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 |
经事先备案,对注册地在福田区,于2015年1月1日后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
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核准 |
|
16 |
现代农业— 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 |
经事先备案,对2015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企业给予支持。 |
按生产规模,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可每年连续给予支持。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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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企业开拓市场 —保费支持 |
对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深圳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支持。 |
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保费,给予最高40%,最高50万元的保费支持。 |
核准 |
|
对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给予支持。 |
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保费,给予最高40%,最高50万元的保费支持。 |
核准 |
|||
18 |
企业开拓市场—重点经贸活动支持 |
承办单位支持 |
对承办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福田购物节、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的单位,给予支持。 |
对承办重点经贸活动的承办单位,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
核准 |
19 |
参展企业支持 |
对参加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福田购物节、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的企业,给予支持。 |
对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辖区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费用支持,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宣传、人员差旅等费用。 |
||
20 |
政府组团重点经贸活动支持 |
对由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经事前审批,可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费用,最高可给予全额支持。 |
此类活动属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直接向业务主办部门申报。 |
核准 |
|
21 |
产业转型升级—工业经营奖励 |
对产业基础良好,成长潜力大的工业企业,根据其对区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给予支持。 |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校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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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支持 |
鼓励规模以上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技术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
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核准 |
|
23 |
产业转型升级—信息化支持 |
对改善生产经营、提高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
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深圳市信息化支持的企业,可按其获得市财政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配套支持。 |
核准 |
|
24 |
产业转型升级—配套奖励 |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
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
核准 |
|
25 |
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园区支持 |
在对口产业转移承接地投资产业项目 |
对在对口产业转移承接地投资产业项目的辖区企业,给予支持。 |
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
核准 |
26 |
在福田区建设的专业产业园 |
对经事先备案,在福田区建设专业产业园区的辖区企业,给予支持。 |
可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园区建设支持。 |
||
27 |
产业转型升级—园区企业房租支持 |
对入驻区政府支持发展的专业产业园区的企业,给予房租支持。 |
按照最高30元/㎡/月的标准给予三年房租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 |
核准 |
|
28 |
产业转型升级—公共平台支持 |
对经事先备案,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支持。 |
可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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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综合扶持—贷款贴息 |
辖区企业在深圳市各银行贷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给予支持: 1. 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 2. 上年度进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外贸企业。 3. 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服务贸易重点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企业”。 |
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50%,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
核准 |
五、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第一节 商贸旅游业
(一)网点落户支持
1.项目说明
对大型连锁企业在福田区设立区域中心;国际、国内一线品牌企业在福田区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全国连锁百强”和“深圳连锁50强”企业,在深圳新开设连锁门店的,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设立区域中心和开设旗舰店、专卖店,需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2)设立区域中心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
(3)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新开设连锁门店,企业应在2015年1月1日后获评过“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50强”。
3.支持额度
(1)设立区域中心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的,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可同时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对“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企业,总部注册在福田区,在福田区新开设连锁门店,按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总部注册在福田区,在福田区外新开设连锁门店,或总部在深圳市(福田区外),在福田区新开设连锁门店,按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旗舰店、专卖店品牌总部公司出具的开店证明文件 |
原件(盖章) |
|
7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业内权威排名、业绩、规模、总部员工数等情况) |
原件(盖章) |
|
8 |
区域中心、旗舰店、专卖店的设立说明(区域中心需说明管辖范围情况、规模、投资总额) |
原件(盖章) |
|
9 |
区域中心、旗舰店、专卖店、门店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市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品牌在行业内的品牌地位情况说明及推荐书(旗舰店、专卖店) |
原件(盖章) |
|
11 |
“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2 |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3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二)连锁经营奖励
1.项目说明
对获评“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商贸旅游企业;对总部注册在福田区的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管理公司,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2015年1月1日后获评上一年度“全国连锁百强”或“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的连锁商贸旅游企业。企业同年获评两项称号,可选择一项申请支持。
(2)总部在福田区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管理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在福田区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在全国范围内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店达到5家以上。
3.支持额度
(1)对“全国连锁百强”给予最高50万元的认定奖励;
(2)对“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给予最高30万元的认定奖励;
(3)对总部在福田区的品牌连锁商超、酒店、餐饮管理公司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全国连锁百强”、“深圳市连锁经营50强”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连锁商超、酒店、餐饮管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 |
原件(盖章) |
|
8 |
各连锁商超、酒店、餐饮店名单、营业执照(不少于5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三)认定奖励
1.项目说明
对获评定“绿色旅游饭店”的企业,给予奖励。
2.申请条件
2015年1月1日后获评定且在评定有效期的“绿色旅游饭店”。
3.支持额度
对“绿色旅游饭店”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旅游饭店”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四)增长奖励
1. 项目说明
对辖区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类企业年度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给予奖励。
2. 申请条件
企业注册及实际营运均在福田区。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
3.支持额度
根据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长情况,可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以上年的统计数据为准。
4. 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五)产销分离奖励
1. 项目说明
对产销一体工业企业将销售活动分离,在福田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给予奖励。
2.申请条件
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公司注册及实际营运总部均在福田区,并纳入我区商业统计。
3.支持额度
根据企业销售额情况,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1.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以新设立的企业进行申报。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母公司出具的设立销售公司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六)电商销售奖励
1. 项目说明
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福田区新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给予奖励。
2. 申请条件
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年商品销售额达到 5000万元以上,公司注册及实际营运总部均在福田区,并纳入我区商业统计。
3. 支持额度
根据企业销售额情况,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1.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以新设立的企业进行申报。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母公司出具的设立销售公司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第二节 专业服务业
(七)经营奖励
1.项目说明
对营业收入高于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金融中介、资产评估、保险公估、信息咨询、检验检测、会展公司等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
(2)具备相关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达到20人以上;
(3)上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
3.支持额度
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营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3 |
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或行政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7 |
申请单位出具的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及劳动关系证明 |
原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八)办公用房支持
1.项目说明
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在我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金融中介、资产评估、保险公估、信息咨询、检验检测、会展公司等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3.支持额度
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或行政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7 |
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资助房屋的房产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申请资助房屋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经发展商或业主确认,表明申请资助房屋尺寸和面积的示意图 |
原件 |
|
10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九)人才培训支持
1.项目说明
对经事先备案,由辖区专业服务龙头机构举办或组织参加的行业内高端培训,培训内容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和职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福田区专业服务业龙头机构或行业协会;
(2)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3.支持额度
可按最高每人培训费用的30%,给予该培训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或行政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或协会证照(含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6 |
申请单位开展专业培训情况介绍(含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成效、实际参训人员名单) |
打印(盖章) |
|
7 |
区政府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第三节 现代物流业和服务贸易业
(十)认定奖励
1.项目说明
对获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企业,给予奖励。
2.申请条件
2015年1月1日后获认定且在有效期的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3.支持额度
可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性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十一)办公用房支持
1.项目说明
对获国家、省、市级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企业,在福田区购置办公用房,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 2015年1月1日后获认定且在有效期的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企业。
(2)于2014年1月1日后,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
3.支持额度
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性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7 |
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资助房屋的房产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申请资助房屋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经发展商或业主确认的,标明申请支持房屋尺寸和面积的示意图 |
原件 |
|
10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注:按照原支持现代服务业政策继续享受购房支持的结转项目,可不提供第6、7、8、9项材料。
第四节 现代农业
(十二)认定奖励
1.项目说明
对辖区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或获香港渔农署颁发供港农产品证明的农业企业,给予奖励。
2.申请条件
(1)于2015年1月1日后获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2)于2015年1月1日后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3)于2015年1月1日后获香港渔农署颁发供港农产品证明或仍在有效期内的农业企业。
3.支持额度
可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国家、省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或香港渔农署颁发供港农产品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十三)农产品可溯源支持—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系统
1.项目说明
对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系统的农业企业,经事先备案,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项目于2015年1月1日后立项。
(2)项目须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
(3)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实施地和实施时间;核实2015年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4)项目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3.支持额度
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企业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管理制度介绍及成效说明 |
原件(盖章) |
|
7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8 |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10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十四)农产品可溯源支持—农产品连锁经销企业
1.项目说明
对实行农产品可溯源管理,销售可溯源农产品的经销企业,经事先备案,按企业年销售量,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
(2)在全国范围内连锁店达到10家以上(含10家)。
(3)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3.支持额度
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4. 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企业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管理制度介绍及成效说明 |
原件(盖章) |
|
7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十五)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
1.项目说明
对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2)申请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3)项目于2015年1月1日后立项。
(4)项目须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
(5)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实施地和实施时间;核实2015年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3.支持额度
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企业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介绍及成效说明 |
原件(盖章) |
|
7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8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十六)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
1.项目说明
对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企业,经事先备案,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项目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2)申请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3)蔬菜生产基地要求连片100亩以上;水稻生产基地要求连片100亩以上;生猪饲养基地按每万头生猪生产线给予支持;水产养殖基地要求基地面积100亩以上;远洋捕捞要求自有远洋捕捞船15艘以上。
(4)生产基地为农用地的,需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可为土地买卖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当地政府证明文件、对口扶贫办证明等);生产基地为广东省“菜篮子”基地和广东省“菜篮子”培育基地的,需提供广东省农业厅的认定文件;生产基地为远洋捕捞企业自有渔船作业的,需提供国家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3.支持额度
按生产规模,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按申请类型,企业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生产基地租用合同,产权证明文件,认定文件,资质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生产基地所在地区政府证明文件或其他文件 |
原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10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第五节 企业市场开拓
(十七)保费支持
1.项目说明
(1)对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深圳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支持。
(2)对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上年度进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
(2)上年度海外年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
3.支持额度
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保费,给予最高40%,最高50万元的保费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海关出具的上年度进出口证明和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 |
原件 |
|
6 |
海外投资发生额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支付清单证明(原件)及参保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十八)承办单位支持
1. 项目说明
对承办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福田购物节、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的单位,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重点经贸活动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2)活动已经完成并经专项审计。
3.支持额度
对承办重点经贸活动的承办单位,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4. 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经贸活动总结报告 |
原件(盖章) |
|
6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十九)参展企业支持
1. 项目说明
对参加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福田购物节、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的企业,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重点经贸活动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2)申请广交会参展支持的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需达到500万美元以上。
3.支持额度
对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辖区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费用支持,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宣传、人员差旅等费用。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展位费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①组展单位给参展企业开具的发票或收据; ②参展企业付款的银行凭证; ③参展企业的收款银行帐户信息。 |
文件①、文件②,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文件③,原件 |
|
6 |
组展单位出具的企业参展、展位面积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
7 |
申请广交会参展支持的企业需提供海关出具的上年度进出口证明和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 |
原件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二十)政府组团重点经贸活动支持
1.项目说明
对由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经事前审批,可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费用,最高可给予全额支持。
此类活动属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向业务主办部门申报。
第七节 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一)工业经营奖励
1.项目说明
鼓励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对产业基础良好,成长潜力大的工业企业,根据其对区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 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上年度工业产值2亿元(含)以上;
(3)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10万元以上。
3.支持额度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4.申请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7 |
经营数据报表(2015年) |
打印(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二十二)技术改造支持
1.项目说明
鼓励规模以上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技术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纳税100万元以上。
(3)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3.支持额度
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7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二十三)信息化支持
1.项目说明
对改善生产经营、提高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纳税100万元以上。
(3)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
(4)支持类别:
一是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支持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智能化,鼓励企业生产环节集成系统应用,鼓励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
二是研发及设计信息化项目。支持企业采用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建立面向产品研发的数字化集成环境,实现产品设计数据、技术状态、工程变更及研制过程的集成管理和状态控制,提高产品的研制创新能力;
三是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支持企业运用综合性信息化系统提高企业运营决策、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如:SAP、ERP等)。
(对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和研发及设计信息化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最高100万;对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最高50万元)
(5)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2014年1月1日起的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投资的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6)2014年1月1日后获市信息化支持的企业可申请配套支持。
3.支持额度
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深圳市信息化支持的企业,可按其获得市财政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配套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7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申请市信息化配套支持的企业不需提供) |
原件 |
|
8 |
对获得深圳市信息化支持的企业,提供市有关部门支持的相关文件证明(支持文件、转账票据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二十四)配套奖励
1.项目说明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2.申请条件
(1)2014年1月1日后获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2)“上级财政支持额度”按上级财政支持的最高额度配套。
(3)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需设立在福田区。
3.支持额度
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7 |
国家、省或市相关获奖、认定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上级财政支持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二十五)在对口产业转移承接地投资产业项目
1.项目说明
对在对口产业转移承接地投资产业项目的辖区企业,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产业项目已建设完工。
(2)项目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3)福田辖区企业对异地投资的产业项目主体拥有绝对控股权。
(4)项目投资情况以区政府指定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为依据。
3.支持额度
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7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8 |
异地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二十六)在福田区建设的专业产业园
1.项目说明
对在福田区建设专业产业园区的辖区企业,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属深圳市或福田区政府支持发展的专业产业园。
(2)项目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3)园区物理边界清楚;园区物业合法、产权清晰;园区的筹建和招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园区业主单位和园区运营机构须就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申报主体达成一致意见;
(4)项目投资情况以区政府指定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为依据。
3.支持额度
可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园区建设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经办人身份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经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7 |
政府支持专业产业园区发展相关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9 |
项目投资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园区业主单位和园区运营机构须就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申报主体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文件(园区业主单位与运营机构为同一主体的无需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1 |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2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二十七)园区企业房租支持
1.项目说明
对入驻区政府支持发展的专业产业园区的企业,给予房租支持。
2.申请条件
2015年1月1日后入驻区政府支持发展的专业产业园区的企业。
3.支持额度
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按照最高30元/㎡/月的标准给予三年房租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经办人身份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企业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7 |
租赁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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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已付房租发票和银行流水单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二十八)公共平台支持
1.项目说明
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项目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2)项目已建成并经专项审计。
(3)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3.支持额度
可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经办人身份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8 |
项目投资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经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10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第七节 综合支持
(二十九)贷款贴息
1.项目说明
辖区企业在深圳市各银行贷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给予支持:
(1)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0万元或以上的企业。
(2)上年度进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
(3) 2015年1月1日后获认定且在有效期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服务贸易重点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企业”。
2.支持额度
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持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50%,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贷款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款收据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利息支付清单证明 |
原件 |
|
9 |
实际发生利息的合法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10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
原件(盖章) |
|
11 |
涉及进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同时提交海关出具的上年度进出口额证明和海关分类管理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
|
12 |
该笔贷款使用情况的银行对账单(需表明贷款使用去向) |
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
|
13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六、申请程序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会堂一楼南门)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 82925728
区经济促进局:82918333-2612、2632
现代服务业项目备案指南
(2016年)
一、备案流程
1、申报单位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并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区经促局办公室;
2、区经促局办公室收文后呈局领导批转,由对口业务科室初审。初审可以采取约谈、上门调研、查验材料真实及向第三方咨询等方式进行。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
3、科室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局领导签批,报局长工作会审议;
4、局长工作会形成正式意见,同意备案项目由承办科室出具正式的备案意见;不同意备案项目,由承办科室通知企业,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5、备案受理回执文件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备案有效期内未完成备案事宜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需事先备案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商业网点落户支持
1.设立区域中心支持
(1)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中“对经事先备案的大型连锁企业在福田区设立区域中心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备案条件:原则上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备案需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等) |
打印(盖章) |
2 |
申报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社团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设立区域中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打印(盖章) |
4 |
公司总部关于设立区域中心的相关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其它证明文件材料 |
2.设立旗舰店、专卖店支持
(1)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中“对经事先备案的国际、国内一线品牌企业在福田区开设旗舰店、专卖店,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可同时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备案条件:原则上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备案需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等) |
打印(盖章) |
2 |
申报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社团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品牌总部出具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市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品牌在行业地位、排名等情况说明及推荐书 |
打印(协会盖章) |
5 |
其它证明文件材料 |
(二)专业服务业人才培训支持
(1)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中“由辖区专业服务龙头机构举办或组织参加的行业内高端培训,培训内容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和职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经事先备案,可按最高每人培训费用的30%,给予该培训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支持。”
(2)备案条件:原则上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备案需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等) |
打印(盖章) |
2 |
申报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社团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上年度纳税证明 |
|
4 |
其它证明文件材料 |
(三)农产品可溯源支持
1.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系统
(1)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中“对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系统的农业企业,经事先备案,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2)备案条件:原则上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备案需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等) |
打印(盖章) |
2 |
申报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社团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管理项目预期成效介绍 |
打印(盖章) |
4 |
上年度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其它证明文件材料 |
2.农产品连锁经销企业
(1)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中“对实行农产品可溯源管理的农产品连锁经销企业,经事先备案,按企业年销售量,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2)备案条件:原则上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备案需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等) |
打印(盖章) |
2 |
申报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社团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可溯源农产品预期销售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4 |
上年度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其它证明文件材料 |
(四)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
1、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中“对2015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企业,经事先备案,按生产规模,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可每年给予支持)
2、备案条件:原则上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备案需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等) |
打印(盖章) |
2 |
申报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社团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按申请类型,企业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生产基地租用合同,产权证明文件,认定文件,资质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其它证明文件材料 |
(五)产业园区支持
1.对口产业转移承接地投资产业项目支持
(1)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中“对福田区政府支持发展的在福田区建设的专业产业园,或在对口产业转移承接地投资产业项目,经事先备案,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2)备案条件:项目已获得批准建设许可并开工建设;福田辖区企业对异地投资的产业项目主体拥有绝对控股权。
(3)备案需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等);异地投资产业项目情况介绍(包括建设背景、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主体、资金投入情况、资金来源、经营现状、企业明细及介绍等);申报项目效益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申请支持金额及其他说明事项。 |
打印(盖章) |
2 |
申报单位和异地产业项目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其它证明文件材料 |
2.在福田区建设的专业产业园
(1)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中“对福田区政府支持发展的在福田区建设的专业产业园,或在对口产业转移承接地投资产业项目,经事先备案,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2)备案条件:原则上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备案需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等) |
打印(盖章) |
2 |
申报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社团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园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打印(盖章) |
4 |
园区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相关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其它证明文件材料 |
(六)公共平台支持
1、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中“对2015年1月1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可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2、备案条件:原则上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发生项目。
3、备案需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备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概况、主营业务、经济指标、纳税情况、曾获荣誉和扶持、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等) |
打印(盖章) |
2 |
申报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社团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打印(盖章) |
4 |
其它证明文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