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动态

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分别发布相关违法行为举报“新版”奖励办法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20-01-23 10:3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我市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1月22日,深圳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分别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重新制定的《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和修改制定的《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两个《办法》均为今年起实施。

  所有交通违法都可举报,奖励标准10元-2万元不等

  根据新版《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所有的交通违法都纳入有奖举报,奖励标准从10元到2万元之间。市民可以采取公开或者匿名方式,通过来访、电话、短信、微博、微信、智能行车记录仪、支付宝“城市版块”以及按技术协议接入市公安交警局互联网“举报平台”的企业APP等各种形式进行举报。

  其中,协助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或者提出合理建议,经市公安交警局认定有效的,参照举报违法行为奖励标准奖励10-200元;举报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的,经核实视情况奖励20-500元等。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按危害程度和举报人贡献程度奖励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奖励的原则:按照危害程度,将有奖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为重大事项、较大事项、一般事项三类。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程度,将奖励等级分为一级贡献、二级贡献和三级贡献,共对应9种奖励方式,奖励金额在100元至5万元之间。

  此外,举报人举报后还积极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环境突发事件,并对降低环境污染、人身和财产损失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直接按照以下四个档次进行奖励:举报一般环境突发事件的奖励10万元,举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20万元;举报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40万元;举报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60万元。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