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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征收部分利用档案收费的复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3-07-01 15:17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粤价函〔2013〕624号   

省档案局:

  《关于申请取消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部分利用档案费的函》(粤档函〔2013〕59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自2013年6月15日起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免收除复制费以外的利用档案费,具体包括“档案保护费”、“咨询服务费”、“证明费”。利用档案费中的复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注销(更换)《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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