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严厉打击涉嫌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7-23 16:0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广大车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维修单位: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防控机动车排气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将严厉打击涉嫌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相关单位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详见附件1)规定,禁止相关单位及人员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包括安装氮氧传感器模拟器、安装NOx智能诊断测试仪、安装尿素屏蔽器、非正常刷写ECU、拔或拆除OBD插头、拔或拆除排气温度传感器等使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失效或不正常工作(详见附件2)。

  二、我市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对发现疑似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机动车进行拍照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三、机动车维修单位应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要求,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维修业务,对大修、发动机总成维修及排气污染防治专项维修的机动车应当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符合规定标准的方可出厂,并记录被维修的机动车号牌、维修项目及维修情况,报市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四、我市将对本通知第一条所述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查处,对用车大户、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维修单位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工作。同时,欢迎广大群众通过电话热线12345、12369等方式举报相关违法行为,提供证据及线索,共建美丽深圳。

  特此通知。

  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涉嫌用于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的产品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1日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