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H127-0061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H127-0061宗地位于罗湖区莲塘街道长岭中心路与罗沙公路交汇处南侧,用地面积14760.61平方米,已取得地字第44030320200000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规划设计条件变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备注项内容
(一)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二)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68%。
(三)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四)本项目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严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五)该地块涉及现状高压走廊,用地单位建设方案需事先征得市供电部门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该地块进入轨道8号线安全保护区,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七)本项目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及相关要求落实;鼓励通过屋顶绿化、架空绿化及垂直绿化等方式增加绿化面积。
二、变更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备注项内容
(一)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二)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68%。
(三)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四)本项目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严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五)该地块涉及现状高压走廊,用地单位建设方案需事先征得市供电部门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该地块进入轨道8号线安全保护区,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七)本项目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及相关要求落实;鼓励通过屋顶绿化、架空绿化及垂直绿化等方式增加绿化面积。
(八)本项目地块内沿西侧边界设置2米宽的公共通道,保证24小时对外开放。
(九)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3202000002号)收回作废。
其余证载内容不变。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5楼
(三)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罗湖区国威路松源大厦一楼
(四)项目现场
地址:罗沙公路南侧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uohu/
四、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止。
五、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对该调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位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82348766
附件:H127-0061宗地位置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