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光明区2021年招拍挂产业用地供应工作,明确《深圳市光明区上市企业总部园区详细蓝图》01-04地块规划建设要求,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予以公示:
一、规划设计条件
《深圳市光明区上市企业总部园区详细蓝图》01-04地块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凤举路与光源一路交汇处东北侧,用地面积5010.4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为6.0,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建筑面积指标
规定建筑面积30060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21065平方米,宿舍7895平方米,商业500平方米,食堂600平方米。
(二)总体布局要求
1.建筑退线:东北、东南侧一级建筑退线≥6米,二级建筑退线≥9米;西南侧一级、二级建筑退线≥9米;西北侧一级建筑退线≥22米,二级建筑退线≥25米;
2.建筑高度:裙房≤18米,主体建筑≤120米;
3.建筑覆盖率:≤50%;
4.绿化覆盖率:≥30%;
5.公共开放空间:本项目西北侧应提供一处占地面积不小于1024平方米的公共空间,可于该侧建筑退线空间布置,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
6.建筑间距: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
7.连廊或公共通道:公共空间范围内允许架设空中连廊,连廊下净空不低于6米;
8.建筑界面:本项目商业界面宜沿着东北侧、西北侧公共开放空间布局,使之具有良好的连续性,该侧建筑底层应统一采用骑楼或挑檐形式,宽度不低于3米,高度应与相邻地块内骑楼或挑檐高度协调;
9.年径流量:根据《光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
(三)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东南侧市政道路,具体以路口审批意见为准;
2.人行出入口:西南侧市政道路;
3.机动车泊位数:按233个配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自行车泊位数:按《深标》要求配置。
二、公示说明
本事项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2021年4月16日至4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http://pnr.sz.gov.cn/gm/(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甲子塘大道旁凤凰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公告栏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举路与光源一路交汇处东北侧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23466883
传真号码:88219876
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编:518000
附件: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