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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启动受理2021年《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4-14 09: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金融机构:

  根据《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金规〔201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深金监规〔2019〕1号,以下简称《申报操作指引》),我局拟于4月14日-5月14日集中开展2021年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标准及所需提交材料

  按照《若干措施》、《管理办法》和《申报操作指引》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4日(周三)-2021年5月14日(周五)。

  三、申报项目及申报途径

  (一)本次受理项目: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增资奖励、并购奖励、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奖励(购置设备补贴、购机和购船登记费补贴)、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落户奖励、股权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办公租(购)房补贴奖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管理费收入奖励、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相关补贴、创新型金融机构相关补助及奖励。

  (二)申报途径: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注册、填报有关信息,按照《申报操作指引》递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经审核通过后,请于5月3日(周一)-5月14日(周五)将纸质资料递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鉴于“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相关补贴”事项暂未录入深圳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机构可直接将纸质资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福田区荣超商务中心B座11楼)。

  四、其他事项

  (一)对申请办公用房租房、购房补贴的机构,我局将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相关主管部门暂未发布2019-2020年全市租房市场指导价,机构租房补贴核算请参考深圳市2018年租房指导租金。

  (三)入驻金融集聚区和重点金融楼宇(详见附件6),且符合《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的金融企业总部、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等,可按照《若干措施》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享受更加优惠的金融机构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四)请严格参照模板要求,认真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材料复印件原则上采用标准A4纸张,装订成册。咨询电话:

  1.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的业务主管处室:金融服务处;联系电话:黄先生,88121792;周小姐,88127404。

  2.金融机构增资奖励、并购奖励的业务主管处室:金融服务处;联系电话:石小姐,88127612。

  3.金融机构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请同步提交附件3)、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奖励(购置设备补贴、购机和购船登记费补贴)的业务主管处室:金融服务处;联系人:黄小姐,88125069。

  4.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相关补贴的业务主管处室:监管一处;联系电话:张先生,88125246。

  5.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落户奖励、股权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办公租(购)房补贴奖励的业务主管处室:监管二处;联系电话:郭小姐,88125587。

  6.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管理费收入奖励的业务主管处室:监管二处;联系电话:郭小姐,88125587。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模板)

  2.深圳市金融机构租房补贴申请信息表(模板)

  3.购房补贴一览表

  4.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服务情况一览表(模板)

  5.承诺书(模板)

  6.金融集聚区和重点金融楼宇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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