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卫健通〔2021〕1 号
因李春贤等 403 人持有的《护士执业证书》未依照《护士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已超过有效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护士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依法注销李春贤等 403人持有的《护士执业证书》(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21日
附件:注销《护士执业证书》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