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查处的下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因当事人地址不详、拒绝接收等原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到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违章处理窗口(地址1: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深汕路(龙岗段)7号,电话28922538;地址2: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35号,电话27750088;地址3: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南塔一楼,电话26087904)处理。如涉案当事人未依法处理相关案件,将承担对其不利之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处理案件法律文书一览表(20200924)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