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拟申请南澳码头工程(口岸)项目海域使用手续。该项目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盆仔湾,项目主体工程用海16.1691公顷,项目施工工程用海0.6599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中的港口用海(二级),用海方式包括构筑物(一级)中的非透水构筑物(二级)、构筑物(一级)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和围海(一级)中的港池蓄水(二级),详见附件。用海性质为公益性。主体工程用海期限40年,施工工程用海期限3年。
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用海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自然日(从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27日)。如对该项目用海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411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邮编:518108,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755-28336345)。
本通告内容及附件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pnr.sz.gov.cn)、大鹏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dpxq.gov.cn)、深圳市大鹏新区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3楼、项目所在地一并公示。
附件:南澳码头工程(口岸)用海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