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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备忘录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0-07-03 14:3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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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提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促进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法治建设,2020年7月3日上午,深圳市司法局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圳行政审判中心签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备忘录》。在深圳市政府艾学峰副市长、市中院万国营院长、市司法局蒋溪林局长的共同见证下,市中院傅新江副院长、市司法局徐鹏副局长共同签署了备忘录。

  府院联动 协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在法治环境、营商环境等第三方评估中,深圳均位居全国主要城市前列,同时还获得“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的称号,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带来的优质生活、就业、创业、营商环境。为更好地协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圳市司法局与市中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全方位的合作,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体措施体现在:一是联合建立庭审观摩评议机制。市中院定期选择有典型意义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市司法局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执法人员旁听、法官庭审后讲评的“三合一”交流模式;二是联合建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双方联合在市中院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选派或组织政府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涉诉行政争议调处工作;三是联合发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共同探索将典型案例的裁判理念转化为执法规则;四是建立联合调研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调研,双方就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带有共性的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共同组织研究,探讨解决思路和办法;五是建立联合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共同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市中院选派业务骨干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升业务能力。在府院联动机制之下,双方的合作是全方位的,但是,为了尊重法院的独立审判,双方合作不涉及法院正在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双方不组织对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讨论,不干预法院对个案的审理。

  推进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

  为贯彻落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备忘录在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探索,具体措施有: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及法院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时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逐步在法治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中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要求和权重;推进被诉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鼓励行政机关涉诉处(科)室的处(科)长出庭应诉,以推动行政争议的实际解决。

  以人民为中心 确保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坚持把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政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促进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有效衔接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2019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631宗,经复议后被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048宗,仅有12%的复议案件因当事人不服起诉到法院,88%的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得到有效解决。此次签署的备忘录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强化行政争议的多元化解,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双方的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由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和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利于把各项合作落到实处。

  探索重要信息数据共享机制

  双方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为对方提供“深圳法治政府信息平台”及“法院办案系统”中相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非诉审查数据,推进双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在具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双方探索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及证据,电子送达应诉通知及裁判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从而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市中院定期向市司法局通报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发送司法建议书情况、行政败诉案件情况,有利于市司法局对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法院司法建议以及败诉案件报告等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监督,从而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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