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CEPA与ECFA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CEPA)、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ECFA),我委决定设立CEPA/ECFA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我委外商投资审批窗口(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大厅7号外商投资业务窗口)设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办理CEPA/ECFA项目。
二、以符合CEPA/ECFA协议条件的港、澳、台投资者申办外商投资审批事项,在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承诺减半执行原有的工作时限。
三、香港法人投资者应凭《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澳门法人投资者应凭《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台湾法人投资者应凭《台湾服务提供者证明书》享受上述绿色通道服务,港、澳、台自然人可凭相关证件享受上述服务。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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