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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线访谈

图片资料
嘉宾: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皮勇华
嘉宾: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皮勇华
嘉宾: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处长赵冰
嘉宾: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处长赵冰
嘉宾:参加活动的社会人士
嘉宾:参加活动的社会人士
嘉宾:参加活动的社会人士
嘉宾:参加活动的社会人士
主持人
主持人
主题 “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线访谈
时间 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下午2:30-3:30
嘉宾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皮勇华,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处长赵冰
主办单位 市民政局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市民朋友,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深圳市民政局“在线访谈”节目。本期“在线访谈”主要是围绕贯彻落实新《未保法》这一专题和朋友们进行交流互动。今天来到直播间的嘉宾有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皮勇华和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处处长赵冰,我是主持人蔡目目。首先,让我们有请皮勇华副局长跟大家打个招呼。

  皮勇华:主持人好,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各位朋友一直以来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全社会都应该守护祖国的花朵,让他们茁壮成长!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今天,很高兴能通过这个平台,围绕贯彻落实新《未保法》这个专题和市民朋友们、网友们进行交流互动。如有好的意见、建议,欢迎大家提出来。谢谢大家!

  主持人:好的,谢谢皮局。下面我们正式进入访谈交流环节,首先有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处长赵冰来介绍一下我市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的一些工作情况。

  赵冰: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赵冰。近年来,我市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障力度,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民政、住建、卫健、医保、妇联、残联等多个部门和组织齐抓共管,初步形成了具有深圳特色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机制。那么,我们民政部门主要是聚焦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和关爱保护工作。儿童是指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我们也可称呼为困境未成年人,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等五类。

  在保障制度方面,2016年,我们出台“一个办法、两个方案”,基本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一个办法”即《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两个方案”即《深圳市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深圳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市民政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的意见》,对加强我市困境未成年人保障工作作出系统性的制度安排。2020年,结合《民法典》和新《未保法》,我们制定《深圳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困境未成年人在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安全、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分类保障制度。2020年1月起,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2299元。

  在安全保护方面,2020年,我市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即“护童热线”(0755-82426161),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防疫宣传指引、心理疏导、个案管理、成长指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6月1日,我市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完成对接和整合工作。目前,我市已由“12345”热线统一受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

  在工作队伍方面,我市积极探索“三三制”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模式。重点打造了市、区未保中心和街道未保工作站三级未保工作阵地,组建了“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福利社工”的三类服务主体的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在家庭、学校、社区三大服务场所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关爱和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含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家庭教育等重点工作。

  在工作载体方面,我市不断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确保对未成年人的应急保护、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等职责落实到位。

  主持人:好的,谢谢赵处长。接下来我想请教一下皮局,新《未保法》都有哪些亮点?

  皮勇华:新《未保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进步:一是在原有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四大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个专章。二是第一次将“国家保障”写入条文中,规定了国家保障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三是在协调机制方面,新《未保法》规定了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这解决了《未保法》实施的一大机制建设问题。同时,新《未保法》除了规定在政府部门建设协调机制、在乡镇街层面也要求设有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规定在居(村)民委会要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儿童工作。这些理念、原则、协调机制等方面的进步与法治建设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是一脉相承的。《未保法》的修订,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主持人:能具体跟大家讲解一下为何增设“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这两章的内容么?

  皮勇华:好的,主持人。在说“政府保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家庭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直强调“家庭保护”,家庭义不容辞地成为保护孩子的第一监护责任主体。家庭监护职责主要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防止其受到交通事故等伤害;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至少每周与未成年人联系交流一次等。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将被予以重训诫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新《未保法》增设的“政府保护”专章,整合、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教育、安全保障、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并明确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责任;还要求各级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各级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监护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等七种情形下,民政部门应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健康成长的道路上,孩子一个也不能少。

  新《未保法》增设的“网络保护”这一章也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越来越高,其受到的网络侵害也愈发突出。“网络保护”主要是防治网络沉迷、制止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要求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明确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验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信息,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道取断开链接等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传播,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等。

  主持人:好的,未成年人的成长离不开校园,新《未保法》在“学校保护”方面有什么新的要求呢?

  皮勇华:学校是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基地,不仅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能,还要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对于学校的设置及职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等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强调“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保障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人身安全,等等。

这次新《未保法》提出新要求,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要求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幼儿园应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等销售网点,禁止吸烟、饮酒。二是要求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培训教育;应及时制止和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并通知被欺凌和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对其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学校不得隐瞒严重欺凌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主持人:那么新《未保法》在“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上又有什么要求呢?

  皮勇华:“社会保护”强调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立即与监护人取得联系,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增加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保护责任,拓展未成年人的福利范围。此外,新《未保法》还要求对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进行从业禁止。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用人单位招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时,应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发现其具有相关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我们再来说说“司法保护”。新《未保法》要求实现司法环节的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比方说,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严重暴力伤害案件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必须出庭的,应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应尽量一次完成询问;询问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司法机关应联合有关部门、团体及组织,对遭受性侵害或者严重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经济救助、心理干预、转学安置等综合保护。

  主持人:谢谢皮局。我想再请教一下,在推动落实新《未保法》过程中,民政部门主要有哪些工作职责呢?

  皮勇华:人民群众期待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环境,深圳超大型城市的特点也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新形势下,民政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牵头职责,主要包括:

  一、加强法治保障。依据新《未保法》,研究现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完善深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体系。

  二、充分发挥未保委的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间的长效合作机制,共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加及时、高效。

  三、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支持体系。建立未保专家库、社会资源库、法务资源库、专业社工库等四个方面的社会支持系统,形成未保工作的有力支撑。

  四、加强未保工作队伍建设。市民政局将指导各区政府按照有工作机制、有保护机构、有人员支撑、有经费保障、有工作网络、有法律工作者参与等“六个有”的具体要求,调整完善区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五、着力做好新《未保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密集宣传,推动各区(新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全社会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增强市民学法、懂法、用法意识,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关心、关爱、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托起未成年人美好明天。

  主持人:感谢皮局,接下来我们问问现场的市民代表有什么问题没有。先由张女士来提问吧。张女士,你有什么疑问么?

  张女士:谢谢主持人,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就是发现邻居有虐待小孩行为该如何处理?

  赵冰:建议向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反映,相关工作人员将会视情况跟进处理,也可拨打我市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45转6)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将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如情节明显比较严重的,应直接报警。

  主持人:好的,谢谢赵处。王先生,你这边有什么要提问的么?

  王先生:我看《未保法》宣传提到一个词叫强制报告。请问什么是强制报告?

  赵冰:这里主要指的是,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托育机构、社区居委会、基层党组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困境儿童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主持人:感谢赵处的解答。另外,本期节目还有许多热心的网友围绕本次访谈主题进行留言提问,请各位对网友的提问进行解答。

  网民“太太”提问:你好,请问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赵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主持人:网民“黎明时分”提问:低保家庭儿童有什么特殊福利政策么?

  赵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儿童、重大疾病儿童、父母一方重残或患重大疾病的儿童可享受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一定比例执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并按要求签订基本生活补贴使用协议书。

  主持人:网民“666”提问:现在民间私自收养小孩是否可以办理收养手续。

  赵冰:私自养育他人子女的行为,并不能成立法律上的收养关系。我们建议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情况。如是公民捡拾的弃婴,应由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送到儿童福利机构。

  主持人:网民“晴天”提问:你好,我可以收养我弟弟的小孩吗?

  赵冰:这位网友提供的信息不够全面。具体请查阅《民法典》第五章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包括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九条、第一千一百零四条等等。

  主持人:谢谢赵处。

  网民“老林”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但新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还未实行,请问若要收养子女,所申请准备材料以哪个为准?

  赵冰: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同时废止,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还仍然适用。申请收养登记所需材料,可登录民政部官方网站,在政务服务板块“便民指南”栏目“收养登记”部分查阅。

  主持人:再次谢谢赵处。

  网民“南山南”提问:我一直未婚,也没有生育孩子,现正打算从福利机构收养孩子,收养地的民政局要求我提供无子女证明。哪个部门应该负责给我开无子女证明呢?

  赵冰: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此款限制。《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主持人:网民“太阳”提问:请问收养材料需要银行存款证明吗?谢谢。

  赵冰: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收养人的条件作了详细规定,要求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我市一般由辖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收养能力证明。是否需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作为收养能力的佐证,由居民委员会决定。

  主持人:感谢赵处的悉心解答分享。各位朋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就进行到这里。再次感谢皮勇华副局长、赵冰处长以及嘉宾张女士和王先生参加本次的在线访谈,也感谢市民朋友的支持和关注。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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