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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在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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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杨立群
嘉宾: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杨立群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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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在线解读
时间 2022年12月14日(周三)16:00-16:45
嘉宾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杨立群
主办单位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2022年第四期城管在线访谈节目!

  【主持人最近有看过新闻的网友都知道,《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信大家都对《办法》很感兴趣吧。

  【主持人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杨立群为大家解读《办法》,并现场解答网友提问。杨局,欢迎您。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杨立群】主持人好,各位网友下午好。很高兴能参加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欢迎大家踊跃留言提问。

  【主持人网友留言很热情啊,让我们来看下这位网友“宝矿力”的提问:“《办法》修订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请杨局为大家解答。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杨立群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原《办法》自2013年实施以来,逐步显现出管理对象、部门职责不够明晰、审批和监管模式单一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把握好城市勃勃生机和秩序井然之间的关系,通过精细化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市活力,通过修订原《办法》,明确管理对象、细化类别和管理措施、完善设置审批备案程序、简化申请材料、增加品质和安全管理要求。

  【主持人杨局,网友“丽丽追风”的问题来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杨立群《办法》对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转变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二是从原有对所有的户外广告进行审批的模式转变为按照户外广告规模和特点进行分类施策;三是明确市、区城管部门和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监管职责;四是细化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备案相关程序,为监管和执法提供依据。

  【主持人好的,感谢杨局的解答。网友“超越自我”提问:什么才属于户外广告设施?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杨立群从便于行业管理和操作实际等角度考虑,《办法》将“户外广告设施”定义为“具有户外可视性且面向公共空间的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的设施”。即具有户外可视性且面向公共空间的户外广告纳入市城管部门的监管范围。

  【主持人有一位专业的网友提问,网友“李子柒”想问:对不同类型的户外广告设施应该如何管理?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杨立群《办法》对不同类型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分类精准化管理,明确了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予以审批,一楼门楣招牌予以备案,非大型户外广告、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货车及其他车身广告按照设置指引要求自行设置,工地围墙广告设施和公交候车亭广告设施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设置等不同的管理措施。

  【主持人网友“星光灿烂”提问:什么是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我们请杨局解答一下。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杨立群《办法》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单边长度超过二米(含二米)或者面积大于四平方米(含四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

  【主持人这应该是一位行业内的朋友。网友“明天会更好”提问:新《办法》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程序有何变化?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杨立群《办法》优化了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程序。取消了原《办法》要求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规定了新建外挂式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首次申请设置的,以及具有钢结构、电气设备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届满需延期时需要提供“具有安全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周期大幅缩短为7个工作日内。

  【主持人还是这位网友的留言,问题是:《办法》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职责如何界定?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杨立群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办法》新增了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墙体广告、电子显示屏)安全检测规定。主要体现为:一是加强安全责任监管,明确设施设置人承担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设置户外广告的设施载体业主、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承担户外广告设施日常安全监督义务。二是明确安全检测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职责,规定具有钢结构、电气设备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做好钢结构、电气等方面的安全检测工作,以及建立户外广告设施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主持人网友“小爱”提问:《办法》对公益广告的发布有什么要求吗?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杨立群是这样的,《办法》吸纳了我市公益广告的管理经验,明确发布公益广告的,应当利用现有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发布,不另设展板、道旗、横幅等设施。免费刊播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刊播总时长的20%,一个自然年度累计不少于60日免费发布,公益广告版面比例不低于所在版面的25%。

  【主持人日常管理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如何管理?网友“我最好的深圳”提问。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杨立群一是具有钢结构、电气设备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做好钢结构、电气等方面的安全检测工作。二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施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三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美观。户外广告设施画面有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城市容貌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等具有夜间照明功能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缺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在修复前应当停止使用。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这一期“《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在线解读”的访谈就暂告一段落了。

  【主持人非常感谢热心网友的提问,也感谢杨局今天为我们做的精彩解答,相信通过本次访谈,大家对于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了更多了解。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杨立群谢谢网友们的关心和提问,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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