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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社保服务 让群众“办事不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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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副局长黄林亮
嘉宾: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副局长黄林亮
主题 优化社保服务 让群众“办事不见面”
时间 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00
嘉宾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副局长黄林亮
主办单位 宝安区
实录内容  

  主持人:欢迎大家在10点05分进入到宝安市民热线。今天是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副局长黄林亮率队来到我们的热线直播间。您好!

  黄林亮: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社保工作事关民生,对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生活息息相关,群众关注度也非常高。想问问黄局,近年来,市社保局宝安分局在优化社保相关服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让群众对社保业务办理不再“陌生”呢?

  黄林亮:近年来,市社保局宝安分局在优化社保服务方面主要采取三个措施。一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努力实现社保业务自助办、掌上办、线上办。当前,社保自助机已进入宝安辖区各个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工业区,该设备可实现社保业务查询、办理和打印等83项功能,全区共有自助服务网点195个,自助服务终端设备236台。据统计,2021年,使用自助服务终端设备的登录办理人次已达到全部人次的2/3左右,大大延伸社保经办服务触角,打通社保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是提升社保业务经办标准化水平,实现一门一站式综合受理。统一在官网业务指南上公布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等信息,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减材料、减流程等环节,实现业务一门一站式综合受理,努力将社保服务向数字化、便民化、适老化方向发展。

  三是加大业务培训与宣传培训,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常态化组织开展各险种业务培训、案例交流活动,强化工作人员经办学习教育,及时掌握最新政策法规,细化操作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效能。对外,组建社保志愿队,“点对点”进工业园区、社区,宣讲社保业务,提供上门服务。今年市社保局宝安分局及各管理站共组织开展进社区、园区宣讲活动30余场,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社会保障需求,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

  主持人:这几年,市民买房、买车和孩子入学等均有一定的社保要求,所以咱们老百姓越来越关注自己的社保参保情况,同时也很担心社保断缴会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我看到现在有一些公司在网络上声称可以挂靠代买社保。请问黄局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

  黄林亮:大家千万不要信!挂靠社保既违法,又有被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此,我也想借咱们这个平台重申一下,社保基金是咱们老百姓的“养老钱”“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欺诈骗保性质恶劣,最终损害的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不仅会造成社保基金损失,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当事人还会受到罚款、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刑罚等处理。骗保后果很严重,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至于大家担心的社保断缴问题,目前深圳已开放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深户和符合条件的非深户都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本市灵活就业的新业态群体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个人申请参加失业保险。

  陈先生:您好,我的爱人在深圳交了22年社保,明年就达到退休年龄,是否可以办理退休?需要哪些条件?

  市社保局宝安分局: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工人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如果是未曾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纯灵活就业女性,退休年龄为年满55周岁;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建制前的连续工龄。

  张女士:我们的养老金受哪些因素影响?我要是想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要如何操作?

  市社保局宝安分局:养老金主要受到参保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月缴费基数等因素影响,并与之成正相关。简单来说,就是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刘先生:我之前在老家东莞上班参保,这几年来到深工作在深参保,我这种情况在办理退休时要如何处理?

  市社保局宝安分局:这种情况的话,如果参保人达龄时符合在深圳领取退休金的条件,可申请将市外参加的养老及医疗保险年限转入深圳,根据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时合并计算。2021年4月1日起,不再受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参保人办理延(趸)缴、退休业务时,由社保经办部门主动发起归集参保人省内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这里要提醒大家,现在网上有一种错误的说法,认为“我在老家和深圳都有缴纳养老保险,到时候我的养老金就翻倍领取了”。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两地同时缴纳社保会造成重复缴纳,同一时段参保年限也不能合并计算,参保人无法领取两份养老金的。所以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由转入地清退,先办转移后办理清退。选择清退深圳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不仅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严重的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万先生:我没有工作单位,可以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吗?

  市社保局宝安分局:深圳户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养老、医疗及生育保险;非深圳户籍的,持有深圳的有效居住证或者有效居住登记信息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办理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登录深圳社保局官网,选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实名注册后申报;二是前往各社保经办窗口全城通办。

  黄小姐:我想了解一下社保缴费中断了是不是之前所有缴费记录都清零要重新计算?

  市社保局宝安分局:社保缴费包含养老、工伤、失业三个险种,其中养老缴费年限为累计计算,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享受工伤待遇,失业保险也为累计计算。

  张先生:用人单位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作时发生事故,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时限和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市社保局宝安分局:这个情况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何女士:我在深圳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时受伤,已经认定属于工伤,听说广州的中山大学附属医院比较好,我可以直接去这个医院治疗吗?

  市社保局宝安分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我市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需到市外就医的,需按照转诊流程进行审批,自行前往异地就医的,所产生的工伤医疗费用是无法报销的。

  转诊的办理条件如下:

  1.受伤害职工在本市参保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2.转出医院为本市定点的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3.工伤职工属转出医院无法确诊的疑难工伤伤者或本市目前暂无设备或技术诊治抢救的危重伤者;4.接收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医疗机构。

  金小姐:由于企业效益不好,我前段时间失业了。我想问问社保这块儿,有没有什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政策?

  市社保局宝安分局:有的。社保在保障失业人员方面主要有两项政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所谓“失业保险金”,举个例子——如果参保人张三失业了,那张三如果符合下面3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例如被辞退;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先申领后登记),那张三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发放,目前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月。也就是说,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2360元的90%,即2124元/月。失业人员能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周小姐:我们了解到社保在保障失业人员方面主要有两项政策,分别是“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那么“失业补助金”政策是怎样的?二者可以同时领取吗?

  市社保局宝安分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一是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缴费不满1年的,不超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

  主持人:感谢各位听众的热情参与,通过此次热线,相信大家对于“社保业务”有了更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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